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推进我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转变,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质效,有效保障特困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20〕4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吉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4日,公众可通过来信以及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jlsmztshjzc@163.com
通信地址:吉林省绿园区普阳街1616号,吉林省民政厅救助处,邮编:130062
附件:1.吉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吉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的起草说明
吉林省民政厅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