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24〕16号)有关要求,省民政厅会同4个省直部门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同时说明修改理由,并于11月13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shehuijiuzhuchu@163.com或传真0431-89152192。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吉林省民政厅
2024年10月23日
来源:社会救助处
初审:韩雪
复审:亓智勇
终审:史治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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