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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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6-02-24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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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吉林省民政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民政部的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法治工作建设。
  一、民政法治建设工作情况
  (一)深化理论武装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论述,开展“第一议题”学习35次。
  二是发挥领学作用。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吉林、关于民政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论述等内容。
  三是分层推进理论学习。制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方案,组织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11次,为全厅党员干部开展专家辅导3次。组织全厅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悟,引导全厅党员干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实践行“两个维护”,有效保证了学习质量。
  (二)强化民政法治建设
  一是推动民政立法。《吉林省养老服务条例》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30日通过,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吉林省民政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的作用,凡是重点领域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动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切实提高决策水平。
  三是不断强化队伍建设。贯彻执行《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按照省司法厅通知要求,采集新进执法监督人员信息,并申请注销调离岗位人员执法监督证3份。组织厅机关有关干部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培训。分级举办慈善领域法治工作培训班,培训全省各级工作成员、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和公益慈善组织负责人及其业务主管单位相关人员1400余人。以“全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培训为契机,深入全省各市州送培训上门,先后培训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及社会组织负责人900余人。
  四是加强重大执法决定审核。通过与顾问律师合作等措施,对社会组织管理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全年达到10件,出具法律意见书2件,进一步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
  五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按照《吉林省民政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要求,明确领导、统筹处室、承办处室工作责任,规范承办程序,按照办结率、面复率、满意率100%标准办理建议提案。
  (三)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司法厅有关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领域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含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汇总,纳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范围。通过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法全面厘清处室(单位)行政执法责任、明确行政执法措施,严格实施清单管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构建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不断提高民政行政执法质效。
  二、存在问题及2026年工作安排
  通过民政法治建设实践,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民政工作人员对民政法律法规的学以致用需要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
  2026年,民政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的部署要求和民政部法治工作要点,围绕推动全省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目标,推进民政法治工作建设。
  (一)进一步强化理论学习
  组织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关键少数,带动多数,在各级民政部门以及民政事业单位,形成民政法律法规再学习、再掌握的新高潮,使全体民政干部时刻用法治思维研究、推动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民政法律法规体系
  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积极应对新形势、新问题,针对民政领域存在的法律法规空白,不断健全完善民政法律法规体系;指导有立法权的地方,在民政事业发展的关键领域,优先立法;以小快灵的方式,快速立法,以调整民政领域的各类法律关系,切实为全省民政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法规支撑。
  (三)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做好民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切实提高民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四)积极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健全完善顾问律师制度,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分析研判民政领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发展的新形势,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开展依法行政。
  (五)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和强化权力监督
  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健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夯实行政检查执法“事前备案、检前亮证、检中记录、检后可评、事后可查”管理机制。不断优化民政营商环境,持续完善民政政务事项要素,全面及时地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吉林省民政厅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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