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严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落实成立告知承诺,指导签收《事先告知书》,填写《成立登记捐资承诺书》,夯实非营利监管基础。强化发起人、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审核审查,确保“关键少数”的清廉领航作用。2025年办理行政审批件726个,其中登记成立48个、变更注销核准354个、换证备案324个。
(二)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综合运用登记、年检、抽查、评估、信用管理等多种监管手段,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依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负责人任职前审查,引导社会组织节庆展会论坛活动高质量发展;制定《全省性社会组织信用修复工作方案》,夯实信用管理基础,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函》,集中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非营利性监管、分支(代表)机构、领导干部兼职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608个,针对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形成整改计划550项,取得较好成效。2025年省本级撤销20家;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140家。
(三)加强重大执法决定审核。通过与顾问律师合作等措施,对社会组织管理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全年达到10件,出具法律意见书2件,进一步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
(四)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司法厅有关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领域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含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汇总,纳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范围。通过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法全面厘清处室(单位)行政执法责任、明确行政执法措施,严格实施清单管理,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构建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不断提高民政行政执法质效。
(五)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省918家涉慈善社会组织发现问题2909个,已完成整改2809个,整改率97%。二是志愿服务领域专项整治。省本级排查31家志愿服务组织发现问题66个,全部完成整改。三是打击非法宗教组织。持续开展“扫黄打非”和打击非法宗教组织专项行动,2025年通过取缔方式清理非法宗教类社会组织14家。四是社会组织党建攻坚行动。省本级党组织覆盖率达到73.3%,较去年提升26.7%;党建入章率达99%;选派党建指导员182人,实现了党的工作动态全覆盖。五是行业协会商会换届乱象整治。深入各地和行业协会商会就换届中党建覆盖、党组织把关不严、名誉职务设置不规范、负责人监管不到位、按期换届制度不落实等问题进行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后续将结合《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精神,于26年2月前完成整治。
(六)推行“全覆盖”普法。2025年针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变化率高达78%的实际,组织“东南西北中”五场规范化专题培训,实现了执法培训全覆盖。结合“打非”“清僵”等专项行动,编制了《吉林省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漫画图解》《社会组织典型案例汇编》,以“漫画+案例”形式对23个监管重点进行解读,将普法宣传由“大水漫灌”聚焦至“精准滴灌”。
二、存在问题
执法监管力量及专业人才不足。大多数基层民政部门没有专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经验欠缺,导致“不规范型”社会组织多年未得到有效治理。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深化理论学习。组织推动全省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关键少数,带动多数,在各级民政部门以及民政事业单位,形成民政法律法规再学习、再掌握的新高潮,使全体民政干部时刻用法治思维研究、推动工作。
(二)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通过放宽准入条件、下放登记权限、提升审批效率、加强孵化培育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省市两级大力培育“吉字号”社会组织,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会组织比例。县(区)层面通过登记备案双轨制,培育服务群众、贴近民生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三)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常态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持续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系统梳理和总结在公益慈善、志愿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等5大领域的专项整治经验,对标对表查找不足,着力完善长效机制,将阶段性治理成果转化为常态化制度规范。
(四)不断强化权力监督。按照省政府要求,夯实行政检查执法“事前备案、检前亮证、检中记录、检后可评、事后可查”管理机制。不断优化民政营商环境,持续完善民政政务事项要素,全面及时地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吉林省民政厅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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