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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6-09-03 1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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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对遭遇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吉林省民政厅印发《吉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试行)》。共包括总则、救助范围与情形、审核审批、监督管理、档案管理、附则共6章主要内容,围绕解决群众急难遇困问题的工作目标,对标国家制度要求,细化实操条款,优化办理流程,健全监管机制,重点有以下六方面突破:

  一是拓宽救助覆盖范围,对象认定更加全面。打破户籍限制,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遭遇急难型的非本省户籍人员纳入救助范围。救助对象覆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及其他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个人。细分救助情形,把突发事件、重大疾病、教育康复大额支出等情形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消除救助制度覆盖盲区,做到各类急难群众应救尽救。

  二是实行分类分层施策,救助标准更加精准。构建差异化救助标准体系,区分急难情形救助、刚性支出救助两大类型,按照救助对象家庭类别设置梯度救助标准额度。急难型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实行分档限额救助;对其他遇困个人推行“小额快救”;刚性支出救助按医疗、教育、康复支出,对不同困难家庭(或个人)设定年度救助上限。

  三是压缩审批办理时限,救助程序更加高效。打通线上小程序、线下窗口申请渠道,对部门信息共享可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推行急难型救助(含小额快救)不需要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不进行公示,原则上3日内办结。刚性支出类救助明确20个工作日全流程办理时限。乡镇(街道)直接办理限额标准以下的救助,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快速处置急难事项,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制度的实际效能。

  四是创新救助发放方式,帮扶举措更加灵活。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改变过去单一一次性救助模式,推行一次性发放、“一次审批、分阶段发放”两种模式,按照困难持续时间,分为短期、中期、长期三档分期救助,适配突发、阶段性、长期大额刚性支出等不同困难。对超出乡镇(街道)救助上限、情况复杂的困难,实行县级“一事一议”,联合相关部门综合施策。同时明确“一事一救”,严格规定同一事由重复申请次数,特殊情形从严审核。

  五是强化制度协同联动,救助体系更加完备。推动临时救助与低保、特困、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有效衔接,健全信息共享、协同帮扶机制,形成梯度救助合力。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救助格局。落实“一户一档、分级管理”档案制度,严格保护救助对象个人隐私。新旧政策明确衔接规则,既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为基层办理临时救助提供政策支撑。

政策文件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临时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民发〔2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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