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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银龄行动”项目询价公告
时间:2026-10-15 13: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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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老龄委《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指导意见》,打造我省“银龄吉行”老年志愿服务活动品牌,现对我省“银龄行动”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民政厅“银龄行动”项目询价

  【项目一:银龄行动省内东部】

  【项目二:银龄行动省内西部】

  二、项目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至合同约定服务事项完成时止。

  三、项目金额

  项目整体预算:45万元(大写:肆拾伍万元整),其中项目一预算为25万元,项目二预算为20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超过预算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一:主要在长春、吉林、通化、白山、延边地区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活动要求五个地区全覆盖,重点围绕边境村,开展活动不少于15场次,服务不少于1000人次。

  项目二:主要在白城、松原、四平、辽源地区开展老年志愿

  服务活动。服务活动要求四个地区全覆盖,重点围绕经济欠发达农村,开展活动不少于10场次,服务不少于800人次。

  服务活动形式:组织卫生健康、农业、科技、法律、教育、养老护理、文化、体育等领域的老专家志愿者组建银龄志愿服务队,在吉林省各市(州)以智力援助、社会服务、健康服务、红色传承等形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健康诊疗:组织医疗领域志愿者深入开展义诊、坐诊、会诊、体检等健康指导服务。

  科技助农:组织林业、农业老年志愿者深入田间地头,对农作物种植进行技术培训。

  基层普法: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宣讲服务。

  红色教育:开展红色故事宣讲、红色经典诵读、红色基地现场教学、革命先辈事迹分享会等红色宣传教育活动。

  养老照护:开展养老护理实践指导、养老护理科普、互助养老指导、康复指导与上门关怀。

  五、资格要求

  (一)必要条件

  1.报价人须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社会组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优先条件

  有从事相关项目工作经验的报价人优先。

  六、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应包括服务成本和法定税费等,由报价人自行安排。报价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二)报价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七、提供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二)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询价公告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项目实施方案、预算等有关材料。

  八、报送方式

  统一接收纸质报价材料,材料需密封。收件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吉林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

  九、报送时间

  报价单位需在2026年10月22日(下午4点前)前将报价材料送达。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提交视为报价无效,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纪录

  电 话:0431-89152012

                        吉林省民政厅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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