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分析测试协会、吉林省工商联门窗业商会、吉林省农业现代化促进会、吉林省保安协会、吉林省大米协会、吉林省汽车美容装饰行业协会、吉林省旅游摄影协会、吉林省工商联电子商务商会、吉林省景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林省见贤思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林省万洋福祉技工学校、吉林省思博职业培训学校、吉林省昌泰职业培训学校、吉林省德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林省世针中医技能职业培训学校、吉林省越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林省睿智职业培训学校等17家社会组织:
经调查,吉林省分析测试协会、吉林省工商联门窗业商会、吉林省农业现代化促进会、吉林省保安协会、吉林省汽车美容装饰行业协会、吉林省旅游摄影协会、吉林省工商联电子商务商会等7家社会团体存在多年不开展活动,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及第三款“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且情节严重的”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吉林省大米协会存在多年不开展活动、已无在册会员,无固定住所、无专职工作人员,内部管理不力运转严重失灵等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及第四款“内部管理不力导致运转失灵且情节严重的”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经调查,吉林省景硕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林省见贤思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林省万洋福祉技工学校、吉林省思博职业培训学校、吉林省昌泰职业培训学校、吉林省德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林省世针中医技能职业培训学校、吉林省越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吉林省睿智职业培训学校等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第三款“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且情节严重的”的规定,本机关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上单位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吉林省民政厅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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