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梅河口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吉林省阳光学校2026年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协助做好报名招生工作。
吉林省民政厅
2026年5月6日
吉林省阳光学校2026年招生计划
一、招生人数
根据近几年招生的实际情况,我校本着“应招尽招、随有随招”的原则,2026年省阳光学校招生人数不设上限。
二、招生方式
(一)定期招生
上半年集中招生。
(二)动态招生
学年内随时招生。
三、招生条件
(一)招生对象
按照《吉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吉民发〔2019〕42号)认定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或按照《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3号)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由民政部门依法长期监护的儿童。智力正常、身体健康,能适应集体生活的吉林省户籍儿童,具体要求:
1.年龄6至16周岁,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按照吉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小学一年级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
2.年龄18周岁以下,已完成初中学业,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高中学籍的。
(二)儿童身份证明材料
按照《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3号)《吉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吉民发〔2019〕42号)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四、招生程序
(一)定期招生
1.申请
2026年5月25日前,各单位向省阳光学校招生就业科报送入学申请(见附件1)、《吉林省阳光学校申请入学统计表》、《吉林省阳光学校入学审批表》(招生QQ群文件中下载,正反A3纸打印,一式三份)。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无申请。
2.审核
省阳光学校于2026年6月上旬,对申请入学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核。
3.录取
符合招生条件的儿童,省阳光学校于2026年7月下旬,将录取通知书发至各单位。
4.入学前准备
各单位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配合省阳光学校做好入学相关准备工作。
5.组织入学
为统筹做好招生工作,各单位应统一组织儿童入学,并与省阳光学校签订入学四方协议(详见招生QQ群共享文件)。
6.考查期
新生入学后实行半年考查期。期间,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入校条件的,由原送单位接回。
7.有关事项
(1)各单位应向省阳光学校提供包括儿童身体状况、生活经历、学习智力等详细情况,认真做好儿童入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签订入学四方协议(详见QQ群共享文件)。
(2)省阳光学校实行免费教育,不收取学杂费、生活费、书本费、医疗费、服装费等费用。
(二)动态招生
1.申请(随时)
由民政部门向省阳光学校招生就业科提交入学申请(盖章)、《吉林省阳光学校入学审批表》(招生QQ群文件中下载,正反A3纸打印,一式三份)等相关材料。
2.审核及录取(随到随审)
省阳光学校核查材料完整性、身份合规性;符合条件即录取,签发动态录取通知书。
3.办理入学(随到随办)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儿童报到入学,签订四方协议,办理学籍与入学。
4.半年考查期(入学起6个月)
新生入学后实行半年考查期。期间,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入校条件的,由原送单位接回。
五、通讯方式
联系人:臧亚非 18514320070
座机:0431-85031025
学校地址:长春市净月区梧桐街1555号
邮编:130117
网址:http//www.osjl.org
电子邮箱:912301244@qq.com
QQ招生群:72111829
附件:1.入学申请
2.入学四方协议
3.吉林省阳光学校申请入学统计表
(附件1、附件2请在QQ群文件共享中下载)
|
吉公网安备 22010602000280号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