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各省级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6〕9号)要求,现就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报年检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年报年检对象。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接受年度检查。其中,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时间安排。慈善组织(基金会)须于2026年3月31 日前完成所有年报年检年报材料的填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及线上上传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自2026年4月1日起,可在“慈善中国”平台接收材料并开展材料形式审核。
二、工作流程
(一)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慈善组织(基金会)在全国慈善信 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 上认真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要确保相关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填写完成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和年度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上传慈善中国平台。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完成初审加盖公章后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用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报送纸质材料)。同时上传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三)民政部门审核。各级民政部门在“慈善中国”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后开展审核工作,完成形式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各地民政部门需在“慈善中国”系统内完成审查工作。
(四)抽查检查。各地民政部门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情况。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年检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当作巩固拓展公益慈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组织落实;要指定专人负责年报年检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工作任务。
(二)强化指导监管,严肃执法问责。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年检工作的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逾期未报送或报送材料不规范、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三)规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慈善组织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主动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信息;自身完成材料形式审核后,在“慈善中国”平台和本单位官网同步公开相关材料,接受社会 公众监督,推动慈善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省级慈善组织年报联系人:徐胜斌0431-84339182
非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检联系人:周慧0431-89152097
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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