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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征集省本级社会组织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时间:2026-01-30 1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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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各相关部门、省内各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社会组织:

  为贯彻新修订的《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增强开展社会组织政策法规制订、登记管理、培育扶持、等级评估、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社会监督、党建指导等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公平性,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现公开征集吉林省省本级社会组织专家库人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专家、学者;

  (二)法律、财会管理等中介机构专业人员;

  (三)社会影响力较大或枢纽型社会组织专职人员;

  (四)相关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社会组织评比表彰、人才培养、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专门负责同志。

  二、专家条件

  (一)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三)热爱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事业,熟悉社会组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备评审所需要的相关专业能力;

  (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相应职级,法律、财会管理等中介机构专业人员须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社会组织专职人员须领域从业5年以上且取得较大成绩或有较大影响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并愿意为社会组织工作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拟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培育扶持、服务交流等相关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开展社会组织成立必要性、可行性研究与评审;

  (三)开展社会组织相关的课题调研,提出建议和方案,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及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四)接受委托,参与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等级评估、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评审、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出具专业意见和结论;

  (五)支持和参与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积极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供理论和专业支撑;

  (六)省民政厅委托的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建设事宜。

  入库专家要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好有关保密工作,未经同意或授权,不得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专家库的名义从事相关工作。

  四、征集方式

  有申报意愿的专家须于202631日前向吉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吉林省省本级社会组织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有关职称证明、学术、专业成就、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省民政厅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有效的原则,择优确定候选专家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聘期为5年。

  附件:吉林省省本级社会组织专家推荐表

  联系人:周慧  18810352023

    jlssgj@126.com

                     吉林省民政厅

                     2026130

吉林省省本级社会组织论证和评估专家推荐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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