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我省乡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保障工作,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民生工程来抓。2025年,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等26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升级、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模式、健全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发展三方协同机制等方面提出26条具体措施。省委、省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安排中,养老服务方面有多项重点任务纳入民生实事清单。全省养老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取得较好成效。
一、关于精准优化医疗健康服务方面
(一)织密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省卫生健康委持续强化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着力让群众在“家门口”享受优质医疗服务。一是村级卫生室提质增效。全面推动完成全省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8674个行政村卫生室的标准化改造,每个卫生室均达到“四室分开”(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标准,并按照《村卫生室设备配置标准》配备血压计、血糖仪、心电图机等基础诊疗设备和80种以上常用药品,确保空巢老人常见病、多发病在村内即可得到基本诊疗。二是乡村医生配备与能力提升。通过“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和“乡聘村用”政策,全省行政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配备率达到100%,每个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针对农村空巢老人健康管理需求,我们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将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纳入乡村医生绩效考核的核心指标体系,明确管理人数、随访频次、健康改善等具体指标,考核结果通过“积分制”管理模式,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直接挂钩,实现干好干坏不一样,有效激发了乡村医生服务空巢老人的积极性。三是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我们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抓手,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的老年健康服务能力。积极利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推动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边境县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项目和特色科室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慢病管理中心、康复理疗室和老年病门诊,为老年慢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的健康管理和康复服务。依托县域医共体推动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在县域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签订转诊协议,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急危重症空巢老人能够及时上转、优先就诊;病情稳定后,及时下转至乡镇卫生院进行康复治疗。四是县级医院远程医疗覆盖。我们大力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县域信息系统整合,打破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时空壁垒。截至2025年底,全省共有26个县(市、区)已建设完成医共体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完成会诊14446例、远程诊断42057例、双向转诊20868例,力争“数据多跑路、老人少跑腿”,让空巢老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县级专家诊疗服务。
(二)建立个性化健康管理机制。一是动态健康档案精准管理。我们依托全省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为全省乡村空巢老人建立动态更新的电子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进一步优化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组织做好65岁及以上老年人有序到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不少于1次健康体检,及时将健康体检结果反馈本人,并导入电子健康档案,对异常情况及时推送至有关专病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二是优化分类分级健康管理。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疾病特点,组织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及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阻肺病等慢性病患者,根据健康状况、患病情况等提供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对体检中发现体重异常或有其他基础疾病的老年人,适当增加随访频次,每年不少于2次,重点了解健康状况,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指导转诊等。三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质。我们不断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推动签约服务从“有”向“优”转变。全面推行“1名家庭医生+1名乡村医生+1名护士”的签约服务团队模式,为签约空巢老人提供“一人一策”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服务包明确服务内容、频次和标准,涵盖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康复指导等各方面,确保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探索开展“药品代购”服务,由家庭医生团队定期上门为行动不便的空巢老人送药、代取药品,切实解决“看病难、照护难”问题。
(三)优化医保与救助政策。省医保局不断优化医疗保障政策,着力减轻乡村空巢老人就医负担。一是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关于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属于国家事权。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国家在基本医保制度基础上,统一制定特殊人群保障政策。地方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出台特殊待遇政策。”目前,对于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而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50%,住院报销比例为80%-90%;高血压、糖尿病的门诊用药已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减轻罹患多病种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二是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我省已开通“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小程序、“吉事办”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线上渠道,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等各类备案业务线上办理,支持由亲属协助线上操作,足不出户完成备案。为最大限度便利群众,我省明确异地门诊(含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乡村空巢老人可直接享受政策红利。三是强化医疗救助兜底保障。2022年,我省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2〕16号),进一步规范了救助对象范围及救助待遇标准,对包括农村困难老人在内的救助对象统一提升了保障水平。其中,低保对象住院救助比例统一提升至不低于70%;低保边缘家庭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按略低于低保对象梯次分类设置。同时,加强了救助对象门诊慢特病救助力度,将救助病种与基本医保有效衔接,门诊特病救助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二、关于健全生活照料体系方面
(一)构建多元化生活照料服务网络。一是加快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2026年,全省计划建设10个县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60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2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点,构建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二是持续推进老年助餐服务。2025年全省新建改建合作助老餐厅和助餐点413个,实现乡镇、城市社区全覆盖。充分利用撤并学校、农村福利中心、集体房产等闲置资源建设老年助餐场所。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大院(农村养老互助点)建设及完善助餐功能。三是积极培育专业化服务主体。采取“乡镇(街道)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模式,加强农村养老大院建设,按需设置短期托养、日间照料、老年助餐、上门服务等功能。培育发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专业化市场服务主体。
(二)建立紧急救援与安全保障机制。一是健全老年人巡访关爱机制。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工作,实现独居、失能、高龄等8类重点人员信息采集率和月巡访率两个100%。推行多方力量联合的巡访关爱模式,利用基层社会力量参与巡访关爱工作,不断提升农村空巢老人安全保障水平。落实《关于发放60周岁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补贴的通知》要求,对全省60周岁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按照2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补贴,截至目前,已发放资金5062万元。二是推进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5年完成7000户以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6年继续为60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改造标准提高到每户3000元,改造内容涵盖防滑处理、安装扶手、加装坐便器、厨房台面改造等。三是强化居家安全智能监护。支持引导企业开发便捷、智能、实用的智能家居产品和居家安全监测智能设备,根据空巢老人需求安装水、电、气、烟感、门磁等居家安全监测设备,提升老年人居家安全防护能力。
(三)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一是加强村镇文化阵地建设。目前,全省共有文化站921个,其中:村镇文化站623个、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298个,农村文化小广场9850个左右。2025年度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共计15847场次,参加人次达285万人次。接受戏曲进乡村活动服务次数2358次,服务惠及人次达48万人次,为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服务保障。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活动,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2025年度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线上、线下活动11892场次,观众人次达936万人次;全省各级公共文化馆开展线上、线下活动12460场次,观众人次达1805万人次,其中老年人占比均在20%以上。全省各级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共接待2083万人次,其中老年人占比达30%以上,为全省老年人提供了优质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关于强化政策保障与支撑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一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省民政厅等2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格局、体系、网络、机制等进行全方位设计,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印发《全省设立村级“农村养老服务管家”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宣传、协助生活照料等服务,创造契合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2025年全省共开发助老公益性岗位1342个。二是纳入考核体系。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和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三是统筹资源协同推进。推动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支持村集体依法利用相关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二)加大财政投入与资金保障。一是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全省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的投入力度,将养老服务支出列入年度预算,重点支持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村级互助养老站点运营、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等工作。2025年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二是支持银发经济发展。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推动银发经济发展2025年实施方案》,明确扩大普惠养老服务、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等多项任务目标。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对社会力量建设的乡村养老服务设施给予运营补贴和建设补贴。三是做好财政保障衔接。省财政厅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职能,配合民政等主管部门,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统筹资金资源,保障各项任务有序推进,确保财政投入与养老服务需求相匹配。2026年,省财政厅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筹措拨付补助资金2645万元,支持建设10个县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60个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12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点,着力构建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农村养老大院(农村互助养老站点)建设,对收住长期托养老人的农村养老大院建设项目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确有需求的农村养老大院功能完善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继续开展巡访关爱服务,支持各地对60周岁及以上独居、空巢、留守、特困、高龄、失能(含失智)、重残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8类居家老年人开展上门走访关爱服务。四是筹措拨付资金66.2万元,对符合要求的养老护理员发放入职奖励、岗位补贴和技能等级奖励。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养老护理员激励制度。省民政厅会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制定《关于建立养老(孤残儿童)护理员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护理员入职、工龄、技能等级、表彰等四项奖励制度。入职奖励本科及以上1万元、专科8000元、中专5000元,工龄补贴从第4年起每月补贴100元并逐步递增,技能等级奖励500元至3000元不等。二是实施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代训提升专业能力,累计授予13名护理员“吉林省技术能手”称号。三是拓宽人才来源渠道。联合14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吸引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群体投身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及相关的奖励制度。省人社厅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育,鼓励全省技工院校增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优化专业设置备案流程,简化申报审批环节,引导技工院校与企业深度校企合作,共建实训教学基地,共同制定适配农村岗位的人才培养方案。
(四)健全监督评估机制。一是加强专项监督。省人大将加大对此类建议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通过听取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履责。二是开展综合评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强化成效激励。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切实推动各项措施在基层落地见效。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的26项改革举措,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持续深化医疗、医保、文化、养老等资源的系统化衔接和融合,加大乡村医生培训力度,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县乡双向转诊机制,确保转诊流程畅通高效,为乡村空巢老人提供更有质量、更可持续的关爱服务保障。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数据相互支撑,实现健康数据的动态采集、智能分析和精准应用,提升健康管理的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将空巢老人健康管理成效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我省广大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吉林省民政厅
2026年7月9日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8915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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