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养老服务设施委托社会力量运营管理,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根据《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吉林省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9日,公众可通过来信以及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件:497391706@qq.com
通信地址:吉林省绿园区普阳街1616号,吉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编:130062
附件:1.吉林省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吉林省养老服务设施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吉林省民政厅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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