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基层治理和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动公益慈善资源向社区(村)延伸下沉,进一步规范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和管理,省民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吉林省慈善条例》《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吉林省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营和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6年5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电子邮箱jilincsc@126.com。
附件:吉林省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和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民政厅
2026年5月18日
(联系人:陈 吉 联系电话:0431—89152149)
|
吉公网安备 22010602000280号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