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9月3日,省民政厅通过官网,向社会公众征求对《吉林省殡葬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期间,厅网站收到社会公众同意意见建议4条、不同意意见建议1条,具体为:1.强烈建议,参照下其他省份内容并补充上:火葬区除政策允许土葬情形外,遗体应当火化;火葬区内应当火化未经批准私自土葬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予核发丧葬费、抚恤金;已经发放的责令追回;2.对于殡葬用品比如黄纸、纸扎的加工应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内容,监管职责范围,以及处罚措施。对于售卖殡仪用品,提供周边服务应划定明确界限,哪些应当管如何管,哪些不应当管谁来管。对于公办公墓或公益性公墓的尺寸应该有明确的尺寸规定。
我们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不予以采纳,因没有上位法依据或《殡葬管理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火葬区死亡遗体应当火化,《殡葬管理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对公职人员未火化不予发放丧葬补助金,因没有上位法依据,不能写入殡葬管理办法。纸扎殡葬用品没有商业法依据,不能写入殡葬管理办法。对殡常用品销售管理,《殡葬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说明,我省殡葬管理办法中不再重复。
意见征集原文:
来源:社会事务处
初审:孙睿泽
复审:王志勇
终审:田伟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