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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情况反馈
时间:2025-11-19 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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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11月17日,省民政厅通过官网,向社会公众征求对《关于修改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期间,厅网站收到社会公众见建议2条、不同意意见建议1条,具体为:1.关于第十四条“用于家庭中重特大疾病患者、罕见病患者就诊或重度残疾人出行康复且实际价值3万元以下代步机动车辆”,这个车辆的价值怎么判断,前几年买的车,车辆折旧后实际价值怎么认定,建议具体细化;2.关于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需要支付的费用在无法律文书的情况下需要支付的具体数额及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3.无具体内容。
  我们对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予以采纳,并将在《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条文释义》(第二版)中进一步明确相应条款规定

  意见征集原文:

 

  来源:社会救助处

  初审:孟  荀

  复审:韩  雪

  终审:亓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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