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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问题(第一批)通报
时间:2026-07-17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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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的部署,持续深化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突出问题整治,发挥社会组织执法案例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作用,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对省本级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1.吉林省旅游摄影协会存在2018-2024年度连续7年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5月,吉林省民政厅依法对其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2.吉林省创元非粮能源作物生物工程研究中心存在201-2024年度连续7年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5月,吉林省民政厅依法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3.吉林省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存在2021-2024年度连续4年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5月,吉林省民政厅依法对其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4.吉林省诺尔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存在成立以来(2021年3月成立)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该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5月,吉林省民政厅依法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5.吉林省蓖麻产业协会存在2023-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多年未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了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5月,吉林省民政厅依法对其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6.吉林省天首企业管理职业培训学校存在2023-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办学资质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5月,吉林省民政厅依法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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