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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吉民罚字﹝2026﹞9号
时间:2026-06-25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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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吉林省创元非粮能源作物生物工程研究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20000682611369W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9799号

  法定代表人:周春莲

  经查,你单位存在2023年度、2024年度等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2023年度、2024年度检查结果等证据证明。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第三款“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且情节严重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

  联系部门:吉林省民政厅

  联系电话:0431-89152077

                                  吉林省民政厅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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