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汽车美容装饰行业协会、吉林省旅游摄影协会、吉林省工商联电子商务商会:
经查,吉林省汽车美容装饰行业协会、吉林省旅游摄影协会、吉林省工商联电子商务商会存在2023年度、2024年度等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上述事实有2023年度、2024年度检查结果等证据证明。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及第三款“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且情节严重的”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吉林省汽车美容装饰行业协会、吉林省旅游摄影协会、吉林省工商联电子商务商会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吉林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吉林省民政厅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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