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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26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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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现2026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社会组织申请重新评估的,应当按照年度评估工作有关要求提出。重新评估只能申请1次。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2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可以适当简化实地评估的程序和内容。

  (二)全省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不同,依据吉林省《社会组织评估规范》实施分类评估(具体评估指标见附件)。

  评估程序

  (一)自评申报。全省性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我评价申请参加2026年上半年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于511日至25(逾期不予受理)向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联系电话:0431-82752933报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6;申请参加2026年下半年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于10月12日至26日(逾期不予受理)向省政务大厅报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6)。

  (二)材料准备。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制定评估材料。评估材料按照五类一级指标“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逐项进行分类打印每类一级指标评估材料应设立目录,目录与评估指标的1至4级指标相对应,相关佐证材料要按4级指标下的“评分内容”逐项提供,佐证材料一般应为纸质材料,照片或视频等电子佐证材料由专人保管,能够即时提供,便于进驻现场考察。评估材料中的佐证材料要真实有效,一次提供。

  (三)集中评估或实地考察。评估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评估专家,根据实际情况于6月15日-19日对申请2026年上半年评估的社会组织11月16日-20日对申请2026年下半年评估的社会组织进行初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综合初步评估、社会评价情况,形成初步评估等级

  (四)等级确定。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议公示初步评估等级。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初步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评估委员会将另行组织评估专家组开展复核工作,充分听取申请复核社会组织的陈述,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复核意见。省民政厅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和复核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发布评估等级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全省性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展示标志。

  、评估结果管理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和对外宣传时,可出示评估等级证书,作为本社会组织的信誉证明。社会组织要将评估等级展示标志悬挂于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获得4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接受年度检查时,民政部门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

  (四)为加强对评估等级的动态管理,省民政厅将根据工作需要抽选一定比例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4A及以上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跟踪评估。社会组织在获得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省民政厅将组织对其进行核查评估:

  1.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工作相关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估失实;

  2.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展示标志;

  3.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4.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5.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等级的情形。

  、有关要求

  (一)广泛发动。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积极动员,广泛宣传,督促符合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参加评估。

  (二)积极申报。符合评估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报名并配合做好相关评估工作。

  (三)认真准备。根据本通知要求,参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标准,认真准备材料,做好参评工作。

  附件:1.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

     2.全省性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3.全省性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

     4.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

     5.吉林省基金会评估指标

     6.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7.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吉林省民政厅

                              2026325

  联系人:周慧联系电话:89152097







附件1.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pdf
附件2.全省性学术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pdf
附件3.全省性公益类社会团体评估指标.pdf
附件4.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评估指标.pdf
附件5.吉林省基金会评估指标.pdf
附件6: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docx
附件7: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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