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时效性和可及性,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额快救”适用情形。发生以下紧急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请“小额快救”: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遭遇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家庭财产被毁短期内无法居住或经营;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支付紧急救治医疗费用后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受重大突发事件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法返岗复工或失业,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致使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中断,以及其他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避免因基本生活无着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的情形。
二、简化审核审批程序。急难发生地与户籍地一致的,向户籍地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急难发生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向急难发生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申请。特殊情况受申请人委托,村(社区)或其他单位、个人可按规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收到申请后,对急难情形开展必要的调查核实,确认属实的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救助对象基本信息、急难情形证明、审核审批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资料按规定留存,实现救助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三、分档确定救助标准。原则上以保障吃、住基本需求确定救助标准,两项均需保障的每人按当地1个月城乡低保标准救助,其中一项需保障的每人按当地0.5个月城乡低保标准救助。同一救助对象年度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小额快救”救助金采用“四联单”方式使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发放,可拨付至救助对象个人账户或直接发放现金,并及时录入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系统。
四、强化工作落实措施。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小额快救”政策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民政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等政策知晓率,加强乡镇(街道)经办人员业务培训,促进“小额快救”政策有效落实。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临时救助资金保障,严格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根据辖区人口、救助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额度,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整,确保急难困难群众救助所需。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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