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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民政厅 关于组织开展吉林省“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5-22 16: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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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中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关于慈善事业的决策部署,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慈行善举,鼓励和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吉林省慈善条例》和《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2026年省级工作部门表彰活动计划安排,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民政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二届“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吉林慈善奖”评选对象范围:在全省慈善活动中,慈善事迹突出、捐赠款物数量较大、社会影响广泛的个人、集体(企业)、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

  本通知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

  (二)表彰名额

  “吉林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等四类奖项。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拟表彰名额总计不超过35个/名。其中,拟表彰慈善楷模奖不超过10个/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不超过5个、捐赠企业奖不超过10个、捐赠个人奖不超过10名。

  曾获得过“中华慈善奖”“吉林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的,一般不再参评;曾获得捐赠企业奖和捐赠个人奖的,近年又有新的更大贡献可重复参评。

  评选条件

  (一)评选条件。参评“吉林慈善奖”的集体和个人均应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工作,捐赠款物数额较大,工作成效显著,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慈善活动,开拓创新。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慈善楷模奖。在我省慈善领域长期开展慈善活动,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力大、具有较强感召力、公信力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

  2.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在我省慈善领域实施时间较长、资金规模较大、社会效益较好、影响广泛,具有创新性、典型性和可推广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3.捐赠企业奖。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2023年至2025年”),向我省捐赠数额在500万以上、贡献突出的企业,评选主要依据是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以及企业的社会评价、企业员工参与慈善活动等。

  4.捐赠个人奖。2023年至2025年,向我省捐赠数额100万以上、贡献突出的个人,评选依据为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性等情况。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捐赠可算作企业出资人的个人捐赠依据。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和集体,不得推荐参评“吉林慈善奖”。

  1.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个人,或近5年来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

  2. 2023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职业危害、重大舆情的集体和相关责任人;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个人和集体,特别是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因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个人和集体;

  4.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或有此类行为嫌疑的个人和集体;

  5.存在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形的个人和集体。

  三、推荐方式和名额分配

  (一)吉林省“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接收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民政局和人社局的联合推荐,接收中省直各部门、单位的推荐,接收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的推荐,不接收其他渠道推荐(上述推荐单位以下简称“各推荐单位”)。

  (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民政局和人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吉林慈善奖”参评对象的材料审核、初评,经面向会公示(以下简称“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推荐,推荐名额分别不超过10个/名,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具体包括:

  1.在本地区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可参评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2.在本地区从事慈善活动的个人、爱心团队可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3.在本地区市、县两级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可参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4.其他在本地区开展慈善活动的单位可参评“吉林慈善奖”相关奖项。

  (三)中省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全省性社会团体、全省性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参评对象材料的审核、初评,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推荐。若出现中省直部门、单位与地区推荐参评对象重复情况时,以地区推荐为主。具体包括:

  1.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有企业的参评对象的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名,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2.省工商联负责民营企业的参评对象的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10个/名,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3.其他中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在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内进行推荐工作,各自可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名,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4.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省民政厅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申报参评对象的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名,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四)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集体和个人参评对象的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5个/名,每类奖项的具体名额不作限制。

  四、评选程序

  “吉林慈善奖”实行差额评选,采取地区和省直分别推荐的办法开展评选推荐。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集体确定的方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

  (一)组织推荐。有意愿参评“吉林慈善奖”的个人、单位、企业、爱心团体、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首先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履行民主推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考察程序,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县(市、区)民政局申报参评。无单位或无业务主管单位的集体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区)民政局申报参评。县(市、区)民政局、人社局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在广泛听取(或征求)各方面意见、严格考察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县级民政局对推荐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

  (二)联审上报对基层推荐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对象,由其所在单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当地县级以上民政局。县级以上民政局、人社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上报。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程序、要求和所分配推荐名额,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先进事迹进行严格审核,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经反复比选、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排序,在履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程序后,由市(州)民政局将推荐工作报告和无异议的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所有推荐对象上报前,应按管理权限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中省直各部门、单位和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按照评选条件和所分配推荐名额,对本单位本系统及所属单位的推荐对象进行严格审核,并履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程序后,将无异议的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综合评审。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资格条件、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吉林省“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推荐对象质量不高或结构不合理的地区将要求重新推荐,或削减、取消相应推荐名额并在全省统筹调剂使用。

  (四)实地考察。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发布考察公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依据考察结果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五)省级公示。省评选表彰办公室在吉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对拟表彰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实施表彰。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印发表彰文件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工作标准,要切实加强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精心组织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好、业绩突出、贡献显著、影响广泛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优中选优,切实把政治意识强、捐赠款物数额大、事迹突出、具有感召力、公信力和典型性的个人、集体(企业)和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推荐上来,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评选推荐要重点向任务重、难度大、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集体)和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人员倾斜,并统筹考虑推荐对象在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和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情况。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得作为被推荐对象参加评选。严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推荐数量。

  (三)广泛征求意见。推荐单位对所有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企业或非公企业负责人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实施慈善项目的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部门、民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对慈善信托还需征求慈善信托备案机关意见。对统战人士还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所有推荐对象所征求到的意见,均需有关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意见材料。

  (四)确保推荐工作质量。“吉林慈善奖”是全省慈善领域重要奖项,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慈善法、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评选推荐工作责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受理群众举报。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不得“带病”评选推荐,做到宁缺毋滥。对推荐对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有不良社会影响的,或有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以及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坚决不予推荐。要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防范,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五)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选条件,树立鲜明导向,严肃评选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规定程序和要求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于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已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将按规定程序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和证书。

  六、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由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民政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来的集体(项目)和个人分别授予“吉林慈善奖”相应奖项,颁发奖牌或证书

  七、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共同成立吉林省“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组织,尽快启动并统筹做好本地、本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八、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单位报送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关于评选推荐吉林省“吉林慈善奖”候选对象工作报告(纸质1份,附电子版)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和简要材料。工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推荐意见等内容。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要求文字精练,内容详实,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简要材料应体现推荐对象的综合表现和主要贡献,字数在500字左右。

  2.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推荐对象公示材料(纸质1份,附公示照片电子版)。

  3.《吉林省“吉林慈善奖”推荐审批表》(纸质一式3份,附电子版,见附件25)。

  4.《吉林省“吉林慈善奖”征求意见表》(纸质1份,附电子版,出具意见单位加盖公章,见附件68)。

  5.企业和个人需要提供征信报告(纸质1份,附电子版),相关报告查询和出具系统可分别参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官网。

  6.认定捐赠财产以公益慈善组织开具的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出具的捐赠证明、捐赠同期价值佐证及受赠方接收证明等材料作为基本依据。

  7.其他自制表格、无表格的征求意见材料、捐赠证明、照片和影音资料等。参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详细,材料提交者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所有上报材料均须进行脱密处理,并附推荐单位的脱密审核同意书,确保不含涉密信息

  获取以上材料的相关电子表格,请从吉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mzt.jl.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中进行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省评选表彰办公室接收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710日(以各推荐单位邮寄日期为准)。

  、联系方式

  (一)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

  联系人:徐胜斌 陈  吉

  联系电话:0431-84339182  0431-89152149

  电子邮箱:jilincsc@126.com

  通信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

  邮政编码:130062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处

  人:李维业 郭慧中

  联系电话:0431-88693358  0431-88690587

  附件:1.吉林省“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吉林省“吉林慈善奖”推荐审批表(慈善楷模)

     3.吉林省“吉林慈善奖”推荐审批表(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4.吉林省“吉林慈善奖”推荐审批表(捐赠企业)

     5.吉林省“吉林慈善奖”推荐审批表(捐赠个人)

     6.吉林省“吉林慈善奖”征求意见表(参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

     7.吉林省“吉林慈善奖”征求意见表(参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他个人)

     8.吉林省“吉林慈善奖”征求意见表(参评社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民政厅

  2026520

附件1

吉林省“吉林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长: 波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杨大勇  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张国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孙钰林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

   员:高春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处处长

      刘丽媛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办 公 室

  主 任:高春敏(兼)

      刘丽媛(兼)

  成 员:王剑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处副处长

      于轶群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

      李维业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处一级调研员

      徐盛斌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二级调研员

      陈 吉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一级主任科员

      郭慧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处三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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