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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28 10: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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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由于家庭男劳力外出等原因,农村留守妇女在生产生活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需求,主要包括:家庭照护负担较重,就业创业岗位和机会较少、就业培训不足;缺乏情感关爱,精神文化生活相对匮乏;法律知识缺乏、维权能力薄弱,不能及时有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面临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等风险高于其他人群。解决这些困难和需求,需要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能力。按照民政部等13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8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思想引领、压实工作责任、建立信息台账等。第二部分提出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第三部分提出了对农村留守妇女,特别是对有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措施,明确了在就业创业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和家庭教育方面的支持政策,这是《实施方案》的主体内容。

  三、落实举措

  《实施方案》共23项任务,要求建立健全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民政部门需要牵头或参与的任务有13项,由相关部门牵头或参与的10项,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牵头落实职责分工,确保有机构负责、有专人干事。

  四、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一是着力激发农村留守妇女的内生动力。坚持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主体地位,推动其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奋发作为、勤劳致富。二是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积极作为。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三是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动员农村留守妇女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等活动。

  五、关键词诠释

  农村留守妇女:指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妇女。

  六、惠民利民举措

  一是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业。

  二是加强精神关爱,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文化设施作用,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和场所建设,积极组织开展适宜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组织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专业精神关爱服务。

  三是加强权益维护,保障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权益维护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为适龄农村留守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切实提升农村留守妇女的卫生保健意识和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四是加强家教支持服务,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育水平。针对农村留守妇女需求,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增强农村留守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为农村留守妇女搭建互助交流平台,推动农村留守妇女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促进家家幸福安康和谐。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2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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