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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19-09-12 19: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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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201812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民办发〔201830号),以下简称“办法”,在救治对象、救治范围、资助费用、申请和结算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并提出更加具体的要求。原办法为2017年制定(吉民发〔201718号),现需重新制定,结合我省项目实施情况,起草了本细则。

  二、目标任务

  资助全省孤儿医疗康复费用。

  三、主要内容和新旧政策差异

  (一)资助对象。原手术康复对象是018周岁的孤儿。现在将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孤儿费领取对象,也纳入到了资助范围。

  (二)资助内容。原政策资助4项费用:儿童体检费、住院治疗费、康复医疗费、营养服务费。调整后政策资助6项费用,具体包括:

  1.诊疗费用。1年内的诊疗费用(包括住院及门诊费用)中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

  2.康复费用。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3.特殊药品费用。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的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

  4.辅具器具配置费用。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对于单价低于3万元的一般康复辅具(如矫正器、矫正鞋等),实行总额比例控制,其当年的配置费用总额不应超过上一年度本省份“明天计划”费用总额的30%;对于单价在3万元(含)以上的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

  5.体检费用。每2年资助1次,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

  6.住院服务费用。住院诊疗的,每人每次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住院康复的,每人每年1.4万元。住院服务费用由省级“明天计划”办公室负责审定,用于患儿营养费、接送患儿费用、住院期间陪护费、组织医院筛查费用以及其他与患儿治疗相关的费用支出。

  四、涉及对象范围

  领取吉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的保障对象

  五、资金来源

  每年由部、省两级福彩公益金列支。

  六、注意事项

  (一)诊疗医院。患儿应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正式评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公立医院进行诊疗如果遇到需要急救等特殊情况,可以先救治、再补报相关手续。因紧急抢救、医疗资源不足等特殊原因,到非医保定点公立医院进行诊疗的,属地民政部门或儿童福利机构在申报时应附情况说明。

  (二)结算方式。医疗康复费用应先办结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剩余部分可申请“明天计划”资助。

  七、关键词诠释

  (一)“明天计划”

  全称“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是民政部于2004年启动的一项惠及孤儿的爱心工程,旨在通过手术治疗和康复医疗,使孤儿完全恢复或部分恢复身体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自立能力。

  (二)《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

  “系统”一期是民政部开发的用于动态监测全国孤儿数量,实时监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管理的网上数据平台。“系统”二期是专门用于实施“明天计划”项目的网上数据平台,用于履行申请和结算手续,统计儿童救治情况。

  八、惠民利民举措

  (一)拓展了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原省级定点医院为吉大一院等5家医疗机构,现在患儿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公立医院进行诊疗,均可资助。

  (二)提高了康复医疗患儿住院服务费标准

  民政部规定住院服务费每人每次7000元,每年不超过两次。我们考虑康复治疗时间一般在2-3个月,有的甚至需要4个月。相比住院治疗,周期较长,在陪护、饮食、交通等方面发生费用较高,参照住院治疗患儿的标准,我们设定康复医疗患儿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4万,以减轻患儿监护人的负担,确保患儿得到必须的康复医疗。

 

 

政策文件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民发〔201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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