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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撤销吉林省林场协会等35家社会组织的决定书-吉民处罚〔2023〕4号
时间:2023-10-30 1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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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场协会等35家社会组织:

  经查,你单位存在多年不开展活动、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或《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吉林省林场协会等35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并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同时作废。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本机关将吉林省林场协会等35家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吉林省民政厅决定撤销全省性“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

  吉林省民政厅

  20231030

  单位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616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部门:吉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    话:89152033

吉林省民政厅决定撤销全省性“僵尸型”社会组织名单(第三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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