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部关于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起草《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同时说明修改理由,并于2月15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shehuijiuzhuchu@163.com或传真0431-89152192。
附件:1.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2.《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吉林省民政厅
2025年1月15日
来源:社会救助处
初审:孟 荀
复审:亓智勇
终审:史治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