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收养评估工作,提升收养登记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政部《收养评估办法(试行)》(民发〔2020〕14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收养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对外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提出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反馈意见网上或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民政厅。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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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荻 电话:0431-84339183
附件:吉林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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