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11月24日,省民政厅通过官网,向社会公众征求对《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期间,厅网站收到社会公众无意见2条,意见建议2条:一是第九条 内容上不甚明晰,请详细解释“不得通过预定金方式收取预付费”;二是第十一条关于在存管专用账户开户行的选取上,意见征集稿选定为“国有商业银行”,选取范围较窄,建议扩大金融机构选取范围,可增加省内优质城市商业银行。
我们对意见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不予以采纳。理由如下:1.第九条:公办或公建养老机构,具有公益属性,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面向社会接收老人应建立排序原则和轮候制度,不能通过缴纳预定金方式预定床位。2.第十一条:“国有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相比,抗风险能力更强。另外,“国有商业银行”网点分布广泛,有利于相关业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