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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的时间从各地通知的时间开始到2018年12月1日前完成。
信息采集的地点在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集中采集点。对于安置较为集中的单位,如军休所、优抚医院、光荣院、机关企事业单位,可到单位进行采集。军队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由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军休机构所在地民政、人社部门统一登记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