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厅长 张 晶
(2011年10月13日)
同志们: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民政部民政系统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动员推进会议精神,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有序地推进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民政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的态度、作风和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评价和信任,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和谐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一是抓好动员部署工作。今天会议后,各地要迅速组织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民政部和省厅会议精神,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启动民政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地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业务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处(科)室各司其职的要求,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确保各项争创工作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三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地要在广泛征求意见、找准突出问题、确定争创着力点的基础上,制定严密而科学的实施方案,确保争创活动积极有序地推进。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工作。各地要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了解民政窗口单位的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窗口单位,要及时提出批评,督促其限期整改。
二、明确任务,精心组织,深入扎实地开展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省厅已经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和部署,制定下发了《吉林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实施办法》,对活动做出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各地在开展活动中,要严格按要求落实。
一要保证争创活动的参与范围。按照民政部的要求,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参与范围,以民政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规定的12类窗口单位为基础,再加上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机构、收养登记机构。要强调的是,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作为新纳入单位,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要开展好以强化管理、热情服务为内容的创先争优活动。
二要落实争创活动的目标要求。我省争创活动的目标要求是: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当为民服务标兵,促进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各地务必要按照这一目标要求,强化手段,创新举措,扎实有效地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三要丰富争创活动的推动载体。民政部确定的争创活动载体是“三亮”、“三比” “三评”,即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全省所有民政窗口单位,在认真落实“三亮三比三评”载体的基础上,要继续发挥好我省“情暖万家”、“生命之光”、“关爱生命”、“阳光救助”等服务载体作用;要积极打造新的服务载体,努力使活动更有抓手、服务更有成效。
四要把握争创活动的时间进度。各地要按照今天会议精神和《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落实各个阶段的活动内容和工作进度,特别是在“征求意见、公开承诺”、“推进‘暖心’、‘三创’活动”和“点评评议、整改提高”等三个主要环节上,务必按时限完成。
另外,指导社会组织和街道社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中央交给民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城市街道社区工作者中开展“走千户、访千人”活动的通知》,指导好社会组织和城市街道社区的具体活动。
三、突出特色,扩大宣传,富有成效地开展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
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要把为民优质服务的要求转化为民政窗口单位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凝聚成为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各地、各单位要从民政实际出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取得明显的实际效果。
第一,着力树立服务品牌。各地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要注重品牌效应,把光荣院的“贴心服务”、优抚医院的“文明行医、精湛服务”、军休所的“落实两个待遇、提供优质服务”、军供站的“姓军为民、平战结合”、烈士陵园的“环境优美、方便纪念”、老年福利机构的“热情照料、周到服务”、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照顾、特质服务”、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机构的“福彩文化”、救助管理机构的“接送流浪儿童回家”、婚姻和收养登记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人性化服务”、殡葬服务机构的“阳光殡葬、惠民殡葬”、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机构的“依法登记、规范服务”、基层民政经办机构的“公开公正、办事高效”等专项行动任务,打造成品牌,做到家喻户晓。
第二,着力强化统筹推进。各地要做到争创活动与业务工作两结合、两不误、两促进,为提高业务水平、完成任务提供动力和保证。要把窗口单位创先争优活动与“三帮扶”、“走千村、进万户”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机制。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组织和党员要善于作为,带动干部职工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
第三,着力加强典型宣传。各地要认真挖掘和总结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和经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平台,采取基层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民政为民服务的先进典型和突出业绩,努力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民政部将于2012年6月底,确定一批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在全国挂牌三百个“群众满意窗口”、三百个“优质服务品牌”和三百个“优秀服务标兵”。各地要做好发现和培育典型工作,积极推荐我省创先争优先进典型。
同志们,在全省民政系统窗口单位广泛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重大契机和根本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服务理念,突出“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主题,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当为民服务标兵,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