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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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民发[2016]19号
时间:2016-06-03 1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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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目标

  

  完善农村低保政策,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到2017年,长春市、吉林市及所辖县(市)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到2018年,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并在2020年底前,保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使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收入水平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与扶贫标准相衔接。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参照扶贫标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各地各年度低保标准,确保如期实现目标任务。

  (二)坚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统筹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调整农村低保标准,防止不切实际盲目提标,形成“福利依赖”现象。

  (三)坚持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规范低保标准的制定、调整和发布工作。

  (四)坚持分类分步推进。根据脱贫攻坚目标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划分为脱贫任务较重的贫困县、2017年率先脱贫的长春市和吉林市、其他市(州)、县(市)等三类,分年度有序推进,落实“两线合一”计划。

  (五)坚持属地管理。市(州)、县(市)两级政府承担推进脱贫攻坚“两线合一”的主体责任,在进度安排、资金保障以及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上,统一规划,统筹实施,抓好落实。

  三、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农村低保标准较低的市(州)、县(市),逐步提高标准,推进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在各地2015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基础上,以2018年扶贫标准为目标,确定各年度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同时,按照省政府民生实事要求,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一)加大15个贫困县提标力度,2016年至2018年各年度按不低于以下低保标准调整(见下表):

  

  15个贫困县“两线合一”农村低保提标进度表

  地区

  保障标准(/)

  2016

  2017

  2018

  靖宇县

  2690

  3140

  3600

  镇赉县

  2400

  3000

  3600

  通榆县

  2400

  3000

  3600

  大安市

  2700

  3200

  3600

  龙井市

  3200

  3400

  3600

  和龙市

  3300

  3450

  3600

  汪清县

  3200

  3400

  3600

  安图县

  3200

  3400

  3600

  双辽市

  2900

  3400

  3600

  柳河县

  3100

  3400

  3600

  长白县

  2900

  3250

  3600

  长岭县

  2700

  3000

  3600

  白城市

  3000

  3300

  3600

  洮南市

  2690

  3150

  3600

  图们市

  3400

  3500

  3600

  

  (二)长春市、吉林市及所辖县(市)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年人均3400元,2016年至2018年各年度按不低于以下低保标准调整(见下表):

  

  长吉地区“两线合一”农村低保提标进度表

  地区

  保障标准(/)

  2016

  2017

  2018

  长春市

  3800

  3800

  3800

  双阳区

  3200

  3400

  3600

  九台区

  3200

  3400

  3600

  榆树市

  3100

  3400

  3600

  农安县

  3250

  3450

  3600

  德惠市

  3710

  3710

  3710

  吉林市

  3200

  3400

  3600

  永吉县

  3360

  3400

  3600

  舒兰市

  3200

  3400

  3600

  磐石市

  3600

  3600

  3600

  桦甸市

  3600

  3600

  3600

  蛟河市

  3630

  3630

  3630

  

  (三)其他地区,2016年至2018年各年度按不低于以下低保标准调整(见下表):

  

  其他地区“两线合一”农村低保提标进度表

  地区

  保障标准(/)

  2016

  2017

  2018

  四平市

  3200

  3400

  3600

  公主岭市

  3350

  3480

  3600

  梨树县

  3500

  3700

  3700

  伊通县

  2760

  3180

  3600

  辽源市

  3200

  3400

  3600

  东辽县

  3080

  3400

  3600

  东丰县

  3240

  3400

  3600

  通化市

  3200

  3400

  3600

  通化县

  3240

  3420

  3600

  辉南县

  3050

  3400

  3600

  梅河口市

  3100

  3400

  3600

  集安市

  2950

  3260

  3600

  白山市

  2780

  3200

  3600

  江源区

  2780

  3200

  3600

  临江市

  2940

  3270

  3600

  抚松县

  3090

  3400

  3600

  松原市

  3400

  3500

  3600

  乾安县

  2890

  3170

  3600

  扶余市

  3300

  3550

  3600

  前郭县

  2700

  3100

  3600

  延吉市

  3900

  3900

  3900

  敦化市

  3750

  3750

  3750

  珲春市

  3600

  3600

  3600

  长白山管委会

  2500

  3000

  3600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低保标准省级确定机制。每年4月初,各地民政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最低指导标准,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提出本市、县(市)当年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方案,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审核。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并统一发布执行。

  (二)落实低保资金保障机制。提高标准所需资金除争取中央低保补助资金支持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州)、县(市、区)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比例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民政厅另行研究确定并下达各地执行。统筹使用城乡低保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向贫困地区倾斜,下拨中省级低保资金时,对贫困地区特别是提标幅度较大的地方给予重点支持,确保贫困地区的补助资金增幅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三)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机制。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标准、政策实施、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衔接。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对象认定的对接机制,在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标准上实现衔接,提高贫困人口认定的准确性。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实施的衔接机制,对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获得的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对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家庭,给予农村低保家庭继续享受18个月、残疾人低保家庭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的待遇(补助金逐季递减),使其通过扶贫政策和低保政策的“合力”实现脱贫。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的共享机制,民政部门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后,无法实现脱贫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实现稳定脱贫且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有序予以退出低保,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四)加大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力度。严格资格条件,按照户籍、收入、财产等三要素,认真核查申请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准确认定低保对象,确保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严格审批程序,按照“两级管理、三级联审”的要求,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评议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完善保障方式,全面实行“按户保障、补差救助、分类施保”,切实做到以户为单位纳入保障范围,纠正“按人保”、“分指标”等错误做法;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据实确定补助额度;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按政策规定给予重点保障,增发补助金。严格发放管理,规范证折发放和低保金代领行为,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五)加大综合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家庭给予及时有效救助。对因灾致贫的,实施自然灾害救助。鼓励、引导慈善和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实现应救尽救。

  (六)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将“两线合一”工作列入脱贫攻坚考核指标体系,合理确定权重,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由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每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强化“两线合一”的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结合每年的城乡低保绩效考核评估,将实施方案中的“两线合一”、精准施保等内容列入评估范围,促进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让困难群众真正有更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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