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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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办理收养应提交的证件及证明材料
时间:2005-12-23 15: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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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③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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