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民发〔2017〕64号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民政局:
《全省“幸福社区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民政厅2017年第6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省民政厅
2017年9月13日
全省“幸福社区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幸福民政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幸福美好吉林的战略部署,坚持把服务居民、造福群众、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美好作为“幸福社区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居民群众创造幸福、传递幸福、提升幸福,为加快实现吉林新一轮全面振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激发居民自治活力,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升居民幸福指数,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的幸福家园,为幸福吉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2017年底前,每个市(州)至少推进1-2个县(市、区)的幸福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全面推进幸福社区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提升社区自治能力,保障居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认真贯彻基层群众自治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居(村)民自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健全和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1.深化居民自治实践。坚持和发展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探索和创新选举方式,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深入开展以居(村)民会议、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民主管理实践,以居(村)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积极探索网上论坛、民主恳谈、社区对话等有效形式,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不断提高社区居民议事协商能力,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支持和帮助居民群众养成协商意识、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到2020年,基本形成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组织有序、实施规范、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二)推进基础平台建设,提升社区服务能力,满足居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坚持把服务居民、造福群众作为幸福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拓展社区服务功能,从群众最关心的服务需求入手,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提升居民群众幸福指数。
1.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达到每百户居民拥有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农村社区达到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要求,其中用于为居民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面积不低于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的80%。
2.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按照“办公面积最小化、服务区域最大化、社会效益最优化”原则,科学设置社区服务功能。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提倡一室多用、多室合一,提高服务设施利用率。突出地域特色、乡土特色和社区特色,营造亲情化、人性化的服务环境,努力打造“一社一品”“一社多品”特色服务品牌项目。
3.健全社区服务机制。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做好面向全体城乡居民、贯穿生存发展各阶段和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事业、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推进“城市社区15分钟服务圈”和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建设,推进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便捷化。发展壮大社区志愿服务力量,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有效对接,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支持各类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推进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更加成熟完善,不断满足居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4.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做好物业服务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
(三)推进幸福学堂建设,提升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增强居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顺应居民群众融入融合、共治共享的新期待,在全省社区开展“幸福学堂”建设,通过持续、广泛的社区阅读、文化、体育、教育等活动,努力提升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
1.建设“社区阅读空间”,推进全民阅读。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场所,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推进“书香吉林·幸福学堂·社区阅读空间”建设,打造“十分钟百姓阅读圈”,建立和完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营造全民阅读的浓厚氛围,到2019年,实现全省城市社区全覆盖。
2.开展社区文体活动,促进全民健康。整合社区文体资源,完善文体功能,合理设置乒乓球、舞蹈、健身、书画、歌唱、棋牌等文体活动场地。深入开展“书画名家进社区”“社区乒乓球公益推广活动”等,邀请知名专家、业内人士或者具有一定特长的文体骨干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升居民群众的文化素养和身体素质。积极引导、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支持社区文体活动,不断丰富居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
3.举办“社区大讲堂”,提升全民素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引进社会公益资源,面向城乡社区居民群众开展传统国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常识、养生保健、就业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和普及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素养。创新讲堂形式,利用网络、电视等现代技术手段,开设专栏、专题,提升授课效果。
4.开办社区“四点半课堂”,促进全民融合。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场所,结合居民群众实际需求,开办社区“四点半课堂”,为学龄儿童营造温馨健康的成长环境,有效解决城市双职工家庭后顾之忧和农村留守儿童看护问题,促进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更好地融入城市社区。
(四)推进服务队伍建设,提升社区人才支撑能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将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各级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制度,引导优秀人才向城乡社区服务领域流动。
1.拓宽人才来源渠道。依法选优配强居(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健全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村)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积极开发城乡社区专职工作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优秀人才到城乡社区工作。面向城乡基层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积极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具备条件的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加强培训工作。做好城乡社区服务人员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建立省市县分层分级培训体系,每年至少对居(村)民委员会主任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2年至少培训一次,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
3.落实报酬待遇。推动建立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报酬联动增长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城市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委员会成员报酬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两倍标准确定村党组织书记工作报酬,其他村党组织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报酬按照规定标准执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基本社会保险政策。支持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关心城乡社区工作者的成长进步,探索建立从中培养发展党员,选拔基层干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制度渠道。
(五)推进服务方式建设,提升社区创新发展能力,促进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高。主动适应城乡社区改革发展需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方式和工作手段创新,不断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推进社区网格化建设。根据城乡社区所辖范围、人口数量和集散程度等情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网格体系,将社区服务管理内容延伸到每一个网格单元,推动社区服务管理向扁平化、精细化、人性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实现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
2.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力争到2020年,城市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60%、30%。
3.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建设,积极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发挥智慧社区移动客户端作用,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
4.推进“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制定完善扶持政策,为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孵化培育、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大力培育城乡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有效联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将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纳入购买服务对象,将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快建立起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更好地回应居民群众的服务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幸福社区工程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脱贫攻坚、社会治理的总体安排,建立党委、政府定期研究幸福社区建设工作制度,推动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推进、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幸福社区建设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各级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要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幸福社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支撑。出台《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深入实施幸福社区工程提供政策支撑。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完善各项扶持幸福社区建设的优惠政策,引导民间资本兴办城乡社区服务、文体、卫生、养老等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幸福社区建设。要研究制定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等,推进幸福社区标准体系建设。
(三)加强资金保障。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将城乡社区服务设施、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人员报酬、培训经费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做好幸福社区建设各项工作。要按照“渠道不变、各计其功”的原则,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相关资金,提高使用效率。要不断拓宽城乡社区建设资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建设领域。
(四)加强激励宣传。要发挥示范创建载体作用,精心打造一批“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幸福美好”的幸福社区。要放大示范效应,总结推广示范经验,带动全省幸福社区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省政府将继续开展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并按照民政部部署积极开展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幸福社区建设的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幸福社区建设的浓厚氛围。
吉公网安备 22010602000280号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