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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系列解读之四慈善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时间:2016-09-02 1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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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的调整范围,是立法必须考虑和明确的重要问题。狭义的调整范围一般指这部法调整哪些对象的哪些行为,广义的调整范围还包括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发生效力。在此,我们着重介绍受慈善法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及其行为。

  一是慈善法的调整对象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慈善人人可为。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的善行内容丰富,这些慈善行为是否都受慈善法调整?在慈善法起草过程中,存在不同意见。根据慈善是否通过慈善组织,可以分为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和慈善组织以外的慈善活动,慈善组织外的慈善活动主要指捐赠人直接向受赠人进行捐赠。一种意见认为,慈善法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应当涵盖各种慈善行为,对慈善组织外的慈善活动,慈善法应当一并予以规范。另一种意见认为,慈善组织具有较强的组织性,涉及资金多,而且可以向公众募捐,慈善法应当着重规范慈善组织的活动,确保其达成慈善目的,慈善组织外的慈善活动,涉及资金少,风险小,可以交由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来规范。

  我们认为,在任何国家,慈善都不是完全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的,是否通过慈善组织,取决于慈善组织的发展程度,也取决于捐赠者的选择。目前我国慈善组织发展面临很多困境,短时间内还难以树立强有力的公信力,游离于慈善组织之外的慈善活动必将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占有重要地位,慈善法对这部分慈善活动不应完全忽视,应当积极引导和规范,并将其纳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机制中。因此,慈善法调整所有民事主体开展的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从慈善事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看,慈善组织是开展慈善活动的中坚力量,2014年我国社会接收捐赠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主要是通过慈善组织运作的。随着慈善环境的改善、慈善组织公信力的提升,我国慈善事业还将迎来新一轮发展高峰,而这也应该主要是通过慈善组织实现的。所以,慈善法在谋篇布局时,抓住慈善组织这个牛鼻子,着重规范慈善组织的各种行为,从设立登记到开展募捐,再到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慈善服务等全过程。对其他主体的慈善活动只作出必要规定,比如,捐赠人进行慈善捐赠,既可以通过慈善组织,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慈善组织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也应予以表彰等。

  二是慈善法调整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慈善活动”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开展的活动,如,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实施慈善项目,捐赠人捐赠财产,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等。“与慈善有关的活动”是指虽然不属于慈善活动,但与慈善有密切关系的其他活动,比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慈善活动的引导、促进和监督管理,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等。慈善法是一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综合性法律,不仅调整基于慈善目的开展的慈善活动,与慈善有关的活动也一并调整,这些与慈善有关的活动对于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慈善法第二条还规定,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主要规范慈善法与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合同法和信托法等法律的关系。这些法律对慈善活动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些特殊主体作了规定,与慈善法有交叉、甚至有不一致的地方。根据立法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有特别规定的,从其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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