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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系列解读之三慈善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时间:2016-09-02 15: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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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本法。”这一规定明确了慈善法的立法宗旨。立法宗旨体现了制定慈善法的目的,慈善法的其他条文都是围绕着立法宗旨展开的,现分述如下:

  (1)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济贫扶弱、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慈善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丰富,源远流长。“慈善”一词原本是佛教用语,但在佛教传入我国之前,古人就曾有过对慈善内涵的相关描述。孔颖达疏《左传》有云:“慈者爱,出于心,恩被于物也。”又曰:“慈谓爱之深也。”东汉时期许慎著的《说文解字》也解释道:“慈,爱也”“善,吉也”。“慈善”二字合用,则是“仁慈”“善良”“富于同情心”的意思,如《北史·崔光传》中所讲:“光宽和慈善。”清末民初,一些西方慈善思想传入,我国传统慈善事业逐渐转变为近代慈善事业。我国传统慈善事业源于古代儒家的民本思想,与西方文艺复兴以来所倡导的人文主义是一致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社会捐赠总额从2005年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每年1000亿元左右,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超过60万个,大部分在公益慈善领域开展活动,经常开展慈善服务的志愿者达6500多万人。同时,我国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政府支持引导力度不够,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不足,行业自律机制尚未形成,社会氛围不够浓厚,等等。有些慈善组织内部治理不健全、运作不规范,影响慈善的公信力和认可度。总体而言,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与党和国家的要求,与社会公众的期待,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些问题,既与慈善事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有关,也与长期以来慈善法律制度不完备有关。这都需要通过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导和规范,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而弘扬慈善文化,正是蕴含在慈善活动的每个细节之中,是每一位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共同责任。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都是在向社会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理念。

   (2)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任何活动都需要规则来约束,否则,即使出于好心做好事也未必能收到好的效果。近年来,我国慈善领域发生的一系列负面事件暴露出慈善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慈善事业的监管体系没有理顺,监管不到位;有些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混乱,募捐活动不规范,慈善资金使用不透明;有些企业承诺捐赠不到位,捐赠物资质量不合格;等等。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参与慈善活动的过程中,合法权益有时得不到保障,如有些慈善组织难以享受税收优惠,有些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过程中遭受攻击,有些捐赠人、受益人的隐私被泄露,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慈善法中明确规则,加以规范。慈善法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从多个方面加强对慈善活动的规范,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以规范促发展,为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慈善事业是一项综合性事业,涵盖社会发展各个方面,涉及社会生活诸多领域,是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推手。慈善法第三条采用“大慈善”概念,把扶贫济困、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等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共福祉的公益活动纳入慈善范畴,有利于推动我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共享”作为新时期必须坚持的重要发展理念。“十三五”规划纲要将“大力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发展,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内容。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也是当前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扶贫济困是传统慈善的主要内容,也是当代慈善应有之义和首要任务。发展慈善事业是脱贫攻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确保全体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努力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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