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司法厅有关要求,现将我厅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事项予以公示。
吉林省民政厅
2025年2月14日
来源:政策法规处
初审:吕玉擎
复审:何 锋
终审:史治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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