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迅速安排部署。各地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高社会组织整体质量,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要加强规范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8〕69号)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等政策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严禁借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对于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项目;对于未列入保留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举办,更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各地要加强与网信、人社、审计和业务主管等部门的联动和配合,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切实维护评选评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请于2021年5月30日前,反馈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微信号);分别于2021年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本地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台账和典型案例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重大案例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田伟毅、史治忠。联系电话:0431-89152032,89152077。邮箱:964614304@qq.com
附件:1.民政部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的通知
2.民政局清理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工作台账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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