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吉民发〔2014〕31号)规定,省民政厅严格按照评估程序,认真开展了省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确定了18家省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现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评估等级结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举报或反映。
一、5A等级(8家)
吉林省福建商会 、吉林省工程咨询协会、吉林省保险协会、吉林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吉林省软件行业协会 、吉林省健康管理学会、吉林省居家养老协会、吉林省农特产品协会。
二、4A等级(4家)
长春建筑学院教育基金会、白城市夕阳红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长春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 、白城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
三、3A等级(6家)
吉林省旅游景区协会、通化市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吉林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吉林省合益救助基金会、师大附小教育发展基金会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医学发展和医学援助基金会。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2日
监督电话:89152031 89152033
吉林省民政厅
2020年12月28日
吉公网安备 22010602000280号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