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0〕3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及2019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及有效期起始年度予以公布。
附件:1.吉林省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2.吉林省2019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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