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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3-06-24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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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及2010年工作措施等六个部分。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0911日至20091231日。本报告将在吉林省政府网站上公布。如对本报告存有疑问,请与吉林省民政厅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邮政编码:130062;咨询电话:0431-876700301001;电子邮箱:jlmztbgs@163.com)。 

  一、概述 

  2009年,省民政厅围绕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开展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处室具体落的工作落实机制。同时,要求每个处室指定一名干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处室的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建立了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省民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相关规定,于2009年制定下发了《吉林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吉民发〔2009109号)。暂行办法对民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公开的范围、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管理以及保密审查等方面规定和程序,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不但有效地规范了全省民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程序,而且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了广大服务对象的一致肯定与好评。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省民政厅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坚持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开展检查,不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审查程序,把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和信息发布有机结合起来,既保障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又有效地杜绝了各种失窃密事件的发生。 

  四是及时公开信息一年来,省民政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和便于群众监督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有效提高了民政部门服务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09年民政厅主动公开信息100余条,其中规范性文件类信息72条。绝大部分都是群众比较关心和关注的困难群众救助、优抚对象抚恤、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城乡社区建设、泥草房改造、救灾救济等方面的信息,比较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 

  主动公开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对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的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进行更新,以及在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发布来完成。全年坚持做到了基本内容变更后尽快更新,其他信息随时加载更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我厅没有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复议诉讼情况 

  民政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由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09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的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民政厅目前未对公众提出依申请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省民政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距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一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够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等。为此,我厅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通过监督电话、网上信箱等途径,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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