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按照疾病、残疾等情况认定,是根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条件认定。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财产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低保家庭拥有的全部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债权人均市场价值不超过18个月的当地低保标准。目前吉林市城市低保标准为月人均550元。 关于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责成吉林市调查核实,请您保持电话畅通。
吉公网安备 22010602000280号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