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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政策咨询 已办结
2021-03-17
您好,我是低保户因孩子上学(10年高中毕业)于2011年去深圳打工其间去过香港2次(都是当天往返没有任何消费),于2015年应吉林省送变电公司雇佣到非洲苏丹打工3个月。问一下:因为以上经历现在不符合低保了吗?谢谢!

您好:

您好,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财产符合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定条件家庭,可以申请低保。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等)。 已将您反映的问题反馈到辽源市民政部门,请您联系电话保持畅通,以便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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