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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问题 已办结
2020-07-23
本人67岁患有多种疾病,无劳动能力,现居住在吉林省梅河口市红梅镇红梅街7委7组,户籍所在地是东辽县云顶镇湾河村一组,申请低保过程中,在梅河口让回东辽县申请,回东辽县云顶镇后,民政办不受理,说让回居住地办理,到底是在居住地办理?还是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有没有相关的政策性文件?是哪号文件?怎样查询和办理?谢谢

您好:

应向户籍所在地申请。已取得居住地居住证(但应满足居住地相应条件)的,也可在居住地申请。相应要求可登录吉林省民政厅官网查询《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暂行)》(吉民发﹝2014﹞4号)和《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申请享受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工作的通知》(吉民发﹝2016﹞33号)。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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