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首页>在线咨询>我要咨询

历史数据

低保 已办结
2020-05-29
您好,我是一名残疾低保户,无劳动能力,离异20年,女儿归女方抚养,多年不联系,女儿也不认我,现在审核低保需要女儿的收入证明,她母亲拒不配合,我以做出书面证明,社区主任也知道此事,如果没有女儿的收入证明,我的低保会被取消吗?谢谢。

您好:

您好,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按照疾病、残疾等情况认定,是根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条件认定的。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需对申请家庭及其相关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请你协调法定赡养人,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我们已将您所反映的相关情况反馈长春市民政局,请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民政部门与您沟通,了解具体情况。

2020-06-05
    2021072716402567410.jpg 3574.gif logo-top.png 3075.gif 1.jpg 2.jpg 4.jpg
  • 网站主办单位:吉林省民政厅 | 传真(fax):0431-87600489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 | 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吉ICP备2022008240号 | 网站标识码:2200000048 | 吉公网安备 22010602000280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