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 首页 > 民政业务 > 社会组织管理 > 法规文件
关于建立社团管理机构、启用“社会团体登记专用章”的通知 吉民文〔1990〕63号
时间:2019-11-08 08:35:00
来源:
字体显示: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市、地、州、县(市、区)民政局:

  经省编委吉编行字[1990]24号文《关于省民政厅增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处的批复》,我厅已成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构,并启用吉林省民政厅社会团体登记专用章(印模样式附后),特此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

  一九九〇年七月六日

  

  

    2021072716402567410.jpg 3574.gif logo-top.png 3075.gif 1.jpg 2.jpg 4.jpg
  • 网站主办单位:吉林省民政厅 | 传真(fax):0431-87600489 |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普阳街1616号 | 本站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
    吉ICP备2022008240号 | 网站标识码:2200000048 | 吉公网安备 22010602000280号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