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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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吉林省行业协会示范单位的决定 吉民发〔2005〕3号
时间:2006-02-10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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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民政局,各全省性行业协会:

  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关于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的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积极培育发展各级各类行业协会,使行业协会有了较快发展,其功能作用日显突出,规范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业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强化和完善行业规范、行业自律及行业管理职能,切实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有效服务社会,省厅决定树立吉林省银行同业协会等41个行业协会为全省行业协会示范单位,并予以表彰。

  希望全省各级行业协会向这些示范单位学习,不断规范本协会的各项工作,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把我省的行业协会建设成为“功能齐全,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作用突出”的民间组织,促进我省的经济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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