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文件
吉民发〔2005〕36号
关于全省救助管理工作的通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救助管理工作情况,4月至6月,省厅组织人员对全省48个救助站的基础设施和救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总体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近两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各级民政部门能够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
一、救助管理工作成效
(一)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比较重视,救助工作总体上开展得平稳有序。全省现已建立48个救助站,实现了由强制性收容遣送到关爱性救助管理的过渡。有的地方政府比较重视这项工作,如延边州政府下发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负责、部门配合、救助站落实”的工作机制;吉林市政府建立了“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民政、财政、公安、卫生、交通和建设等部门的职责;四平市政府常务会决定,每年由市财政部门和市慈善总会共同出资30万元,作为受助人员伤病救助和安置专项经费。延边州、白城市、松原市和辽源市设立了救助管理科(处)。其它市、县都有专人负责救助管理工作。全省跨省、跨地区的救助网络初步形成,运行平稳。四平、长春和吉林3个市救助站较好地发挥了跨省救助的功能。
(二)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创新工作方式。各救助站在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基础上,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做到了先救助,再查明情况。各地积极拓展救助方式,开展街头救助,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四平、长春、通化3市救助站,每周到市内的主要街道和繁华路段宣传救助管理办法,进行街头救助。
(三)救助站基础设施有所改观,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规范。四平、长春、吉林、延吉、松原、图们、大安、扶余、双辽、柳河等市县的救助站,站舍整洁卫生、功能齐全,实行了分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实施了政务公开。给救助对象提供了良好的救助环境,救助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一年多来,在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救助站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下,一大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了救助。据统计,从2003年8月1日到2005年6月末,全省各救助站共接待求助人员37897人,实施救助36426人。其中,省内19307人,省外17119人;提供车票自行返回30662人,送回当地2439人,到外省接回881人,安置207人。有效维护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救助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相关法规、配套政策还亟待完善,有的主管部门还不够重视这项工作,有的地方还没有摆脱收容遣送时期的工作思路。
(一)重视不够,存在畏难情绪和依赖思想。有的民政部门的领导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不够,没有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影响了救助工作的及时推进。一些救助站面对基础设施和经费等方面的困难,缺乏创新的工作思路和办法,存在等靠思想。
(二)政策落实不到位,救助经费严重不足。有的救助站财政没有核定救助经费;有的地区,赊欠救助经费;有的救助站经费还是收容遣送时期的基数;还有的救助站靠出租部分房舍获取费用;甚至有的县站为省经费,不及时救助而向异地抛弃受助对象,将冻伤、冻残的外省人员送到跨省救助站。这些救助站已影响到全省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救助站基础设施不能满足救助工作需要。有一些救助站站舍狭小,没有实行分区管理、开放式救助以及“人性化”服务;有的救助间没有窗户,室内漆黑一片。梅河口、辉南、舒兰等救助站,房舍已是危房,随时有倒塌的危险,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集安、江源等5个站在敬老院内,由于受助人员中多数为智残、儿童、精神病人或行为不正常的人,如果管理不当,极易出现暴力、火灾等重大事件;靖宇、永吉县还没有站舍。很多救助站没有交通工具,对没有行为能力和没有自主返乡能力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其他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不力,影响了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制度不健全,管理不正规。有的救助站没有规范的工作制度,基本不开展救助工作;有的救助站室内的规章制度、工作人员的桌牌和胸卡还是收容遣送时期;有的救助站站舍卫生条件极差,救助间臭味熏人,还是监管式;有的救助站严重超编挤占救助经费;还有一些救助站工作人员没有转变思想,没有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责任心不强。
三、几点要求
废止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建立关爱性救助管理制度,是我国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管理理念和制度建设上的根本性转变,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尊重人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做好救助管理工作也是加快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各地要切实贯彻执行《救助管理办法》,对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府重视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推动救助管理工作发展。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大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支持救助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要用好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慈善事业双日捐的资金,切实解决救助管理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去年省财政向救助站拨付的5万元救助补助经费,没到位的要马上落实。站舍已是危房的、没有站舍的,要争取政府支持,马上新建;功能不全、面积过小的也要新建或改造。没有建立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救助站,要立即配置专用计算机,并联网调试。
(二)要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站内工作制度。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实行政务公开。省厅将于年内在全省开展创建“规范化救助站”评比活动,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三)要创新救助方式,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好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难的问题。各地要借鉴四平、吉林和延边的救助模式,加大工作力度,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探索有效方式,解决好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难问题。要将救助对象中特殊困难救助对象及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纳入大病医疗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
(四)要加强宣传,开展有效的街头救助劝导工作。各地要善于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宣传《救助管理办法》。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如街头主动救助、《致市民公开信》以及流动救助车的方式,号召市民不要给乞讨者钱,告知、引导流浪乞讨者到救助站或流动救助车求助,使真正需要救助的人得到帮助。
为切实贯彻落实《救助管理办法》,促进全省救助管理工作,省厅将于年底前会同省人大等有关部门对全省救助站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存在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对领导重视、救助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省厅将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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