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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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时间:2005-12-23 16: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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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意见。

  ②《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如登记事项的变更致使单位的章程发生变化,申报人还需提交修改后的《章程》和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验看原件,上交复印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变更后的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还需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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