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民政厅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务服务 > 机构办事 > 慈善捐助 > 办事指南
捐助活动款物管理制度
时间:2006-01-10 17:19:03
来源:
字体显示:

  1、资金由一级慈善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对上缴的捐助物品,统一验收,集中管理。

  3、慈善组织对捐助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户储存,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4、收款时,应为捐款者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募捐集资专用票据》。

  5、物品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以、分类、整理后、方可用统一包装袋进行包装,并建帐登记逐一审核、验收。

  6、各级接收站点对接收捐助款物的数量、去向应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1.jpg 2.jpg 4.jpg 5.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