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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厅长:张晶
 
 
李斌副省长在全省村委会第六次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李斌副省长在全省村委会第六次换届

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3月3日)


同志们:

  刚才,克民同志作了工作报告,对第五次换届选举进行了认真总结,对全省第六次换届选举做出了具体安排,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做好新形势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农村基层实行村民自治是我国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村委会换届选举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环节,民主选举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一道,成为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我省前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取得了显著成果,创造了为国内外瞩目的经验,为促进我省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这次全省村委会换届选举面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这一全新的形势,同时,党中央明确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做好农村工作,解决“三农”问题日益受到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主动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村民自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同时提出要“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党的十六大这些重要论述,表明我们党和国家对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切实保证广大农民民主权利的高度重视,阐明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为我们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充分地认识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进步,搞好农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村民依法进行直接选举,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委会班子,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必须把它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

  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村民自治,是实现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保证。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作为粮食主产区和农业比重较大的省份,我省统筹城乡发展的任务更重。随着中央增加农民收入等一系列倾斜农村、保护农民重大政策的实施,给我省农村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随着党和政府及全社会对农村工作和农民问题的高度重视,农民群众不仅对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要求日益强烈,同时对自身的权益更加关注,对农村各种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以及建立公正透明的资源利用和收益分配机制的要求越来越高。他们不仅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而且也关注利益的实现形式和过程。所以,他们对选什么人当干部,对选上的人能否做到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等问题,更加关注并积极参与。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和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国家的支农资金、支农物资、支农项目、税费返还、粮食补贴、扶贫救济等将越来越多。如何建立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这些项目和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通过村委会换届选举,完善村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将是加快农村进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至为关键的保证。

  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村民自治,是保持农村稳定政治环境的关键。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搞好村委会民主选举,实行村民自治,代表了农村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反映了农村的先进文化方向,更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直接体现。是顺民心、得民意、谋民利的事业,深受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现在,农民越来越珍惜民主权利,越来越懂得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民主权利,如果不依法搞好选举,不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农民群众就不会满意、也不会答应。全省村委会第六次换届选举关系到全省1300多万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民的民心民意,关系到农村的稳定,也关系到我省实现二次创业能否有一个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只有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扎扎实实地依法做好村委会的民主选举工作,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农村新型的权利关系,把党的主张、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够更好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够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推进我省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二、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高质量地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通过前五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践,我省民主选举工作有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民主程度不断提高,选举程序不断完善,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这次换届选举前,省人大常委会刚刚颁布《吉林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并已于3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各地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紧密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权为民用,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是搞好换届选举的前提。县、乡两级负有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换届选举的责任,党政领导一定要牢固树立民主法制观念,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律,还权于民,相信群众能够用好权力,切实尊重和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村委会组织法》和我省制定的《实施办法》、《选举办法》对换届选举做了明确规定,省民政厅重新制订了《村委会选举基本操作规程》,刚才克民同志的工作报告又具体提出抓好“十个关键环节”,这是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按照法定程序一步一步指导换届选举工作,把民主选举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情为民系,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严格执法是搞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保障。换届选举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一张选票直接反映他们的愿望要求和真情实感。各级政府要坚持情为民所系,树立为农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执法监督力度,高度重视对换届选举违法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加强信访接待工作,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无论是对指定、委派村委会成员,压制、阻碍村民行使民主权利的,还是对威胁、破坏换届选举正常进行的,都要坚决查处,切实维护村民的民主权利,决不允许违法现象的发生。上届村委会换届到省里上访的就有几十起,影响很不好,有的在省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仍一拖再拖,长时间得不到落实,影响了农村基层的稳定。目前看,多数上访事件的主要原因是违背了民意,愚弄群众,没有依法办事,说到底还是没有真正还权于民。这次换届选举要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全省要建立通报制度,对违法事件在全省通报。对在换届选举中营私舞弊、违法操作,造成群众上访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地方,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违反选举法律、法规,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是坚持利为民谋,把换届选举与农村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开展民主选举,实行民主治村,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农村经济的繁荣昌盛和农民生活的富裕文明。所以,各地在领导和指导这项工作中,不仅要把民主选举与村民自治其他环节紧密结合起来,而且,要特别注意和农村当前其它重要工作,如:税费改革、粮食直补、村组规模调整等紧密结合起来。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清理审计;要妥善安排换届选举时间,保证春耕生产正常进行。总之,要保持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促进农村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三、恪守为民之责,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我省正处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新一届村委会班子将担负带领广大农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任。依法搞好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我省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进程和二次创业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要把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摆上位置,纳入日程,认真抓好。

  一是要层层建立组织。这次会后,各市州、县(市、区)政府都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民委员会第六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这次会议精神,向当地党委做一次汇报,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妥善安排。县、乡两级政府要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吸收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各级指导小组要认真负责,健全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详细严密的换届选举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专题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实施。要抽调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落实责任制,指导检查督促工作的开展,确保优质高效按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民政部门要集中精力,认真学习研究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换届选举的内容和程序,搞好层层培训,保证政策不走样得到落实。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制定工作方案,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要加强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拿不准的问题,要请示上级机关,不得草率决定。

  三是要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各级组织、宣传等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基层党组织、新闻宣传媒体的作用,营造健康、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村民真正了解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了解法律的规定和选举的程序,自觉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财政部门要保证换届选举所需的经费;公安部门组织力量,积极协助维持换届选举的秩序;政府督查部门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督查项目,加强督促检查。要通过对各部门、各环节的精心部署,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此外,要依法及时做好新老村委会班子的交接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保持社会稳定。这次换届选举结束后,各乡镇要对所辖村委会进行普查,各市州、县(市、区)要搞一定数量的抽查,省里也要进行抽查检验。在检查过程中,要重点检查换届选举的程序和办法,对程序不规范、选举办法违法的,要依法予以纠正,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严格依法、规范有序地进行。

  同志们,依法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实施我省二次创业发展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目标的历史要求。我们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把全省村委会第六次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抓好,努力把我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朱克民厅长在全省村委会第六次

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3月3日)

  同志们:

  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村委会第六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是在全党、全国都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全省上下积极开展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新形势下,对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全面推动村民自治工作做出的总体部署。搞好这次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李斌省长还要做重要讲话,我在这里主要讲一讲全省村委会第五次换届的基本情况和第六次换届的具体安排意见。

  一、全省村委会第五次换届选举工作的回顾

  2001年初,在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依照《村委会组织法》和我省的《选举办法》,积极开展了村委会的换届工作,到五月底基本完成了换届选举任务。这次换届选举是我省第一次在《选举办法》明确规定下,并在依照这部法规编写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基本操作规程》的规范下,严格规范实施。因此,总体上说这次换届,无论是在民主化的程度上,还是在法制化的规范上,以及广大农民参与的程度上都超过历次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和广泛的社会影响。一是确立了以“海选”为特征的村委会民主选举制度。在这次换届选举中对我省首创的“海选”模式,进行了立法规范,使“海选”在我省成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唯一的选择,广大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了根本的保障,切实提高了我省村委会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二是规范了民主选举的基本程序。这次换届省民政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编制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基本操作规程》,具有较强的法制性、程序性和可操作性。各地以法律为依据,以此为参照,科学、准确、规范地开展了换届选举工作,保证了村委会民主选举的法制化、规范化。三是村级组织建设得到了明显加强。通过民主选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村委会组织,一大批年富力强,群众威信高,政治素质好,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涌现出的“能人”脱颖而出,走上村级领导岗位,带领广大群众致富奔小康,深受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欢迎。在生动实际的广泛民主实践活动中,不仅锻炼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办事和民主理事的观念明显增强。也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生产生活的积极性,从而密切了干群关系,和谐了人际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稳定。

  我省村委会换届选举之所以取得良好的效果,总结起来有以下几条基本经验。

  1、坚持加强领导,是搞好民主选举的关键。我省村委会开展民主选举工作,始终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力推动下进行的。到目前全省村委会进行六次换届选举,都是省政府下发文件统一部署,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具体安排。各地党委和政府也都把村委会换届作为一件大事,高度重视,纳入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在工作部署上,许多地方的主要领导亲自担任村委会换届工作指导小组的组长。主持召开常委会、政府办公会来讨论确定当地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召开规模大、层次高的会议进行部署。在工作落实上一般都由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领导同志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分片包保、明确责任、有力指导,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实践证明,加强领导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得以依法实施并保持正确方向的关键。

  2严格依法办事,是搞好民主选举的保证。民主和法制是不可分割的,离开法制的民主只能导致无政府状态。在第五次换届中,由于制定了《吉林省村委会选举办法》,使换届选举有法可依,制定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基本操作规程》,使实施选举有规可循。保证了这一广泛的民主实践活动,始终在法律规范下开展。实践证明,凡是严格依法办事,操作规范的地方,换届选举工作就搞的好,群众就拥护,社会秩序就稳定。反之群众就不满,甚至引起群众上访。

  3、坚持人民做主,是搞好民主选举的前提。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也是民主选举的核心和精髓。没有在法律范围内的充分民主,就会失去群众积极参与的基础。据我们统计,第五次换届全省的参选率达到92%,就在于我们牢牢抓住了选民的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这些关键环节,充分尊重和保障选民权利的实现,激发了他们积极参与选举的政治热情,在一系列的民主实践过程中,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一是有的基层干部对村委会选举认识不高,重视不够,工作粗糙,程序不规范,影响了选举的质量。二是个别地方法制观念差,民主意识淡漠,仍习惯于行政命令,忽视农民民主权利,压制民主,破坏民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都说明,我们还需要做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还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去解决。

  二、全省村委会第六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安排

  全省村委会第六次换届选举应该说与前五次换届有所不同。一是党的十六大对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出“扩大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要求“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重点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强调“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探索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六大上述要求,明确了扩大基层民主,搞好民主选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新的目标和任务,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二是发展变化的农村实际也为我们开展村委会选举提出了新要求。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和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的新形势下,经过五次换届选举的广大农民,民主法制意识大大增强,他们必然对选什么样人当干部,村中大事如何决策,村务、财务能否真实公开等更加强烈地关注和参与。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保护和引导好农民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发扬民主与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

  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我省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际,全省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总体的工作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村委会组织法》和我省《选举办法》、《实施办法》为依据,以切实推进农村政治文明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让广大农民真正选举出他们信任的、模范遵守法律,热心为村民服务、办事公道、能带领群众致富的新一届村委会班子。全面提高我省村民自治的总体水平。为加强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促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具体安排是:从2004年3月到6月底,全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全部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当地政府要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进行村组合并的地方必须在区划调整结束后,再进行换届选举。每个县(市、区)选举时间要相对集中,确定统一的选举日,依法实施。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阶段

  这一阶段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指导机构,县乡两级要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指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出当地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在具体指导村委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中,要注意对一些村情比较复杂的“难点村”、“重点村”做到底数清楚,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重点指导。二是搞好培训。各级都要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通过召开会议、编发工作手册等形式对参加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使他们熟悉法律的规定,掌握民主选举的方法和程序,为严格依法选举做好干部和技术准备。三是搞好宣传发动。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村委会组织法》、《选举办法》和《实施办法》,以及相关的政策和规定。让广大农民真正明白民主选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学会运用法律程序,珍惜和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为换届选举做好思想动员和舆论准备。

  (二)、选举实施阶段

  这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地一定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参照民政厅编写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精心组织实施。特别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规程依法办事,具体工作中要切实把握“十个”关键环节。即:一是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确保选民数的准确,并及时下发选民证。二是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时,必须由村民直接提名,并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三是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都要留有差额,保证差额选举。四是要统一选票样式,按《村委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要求确定选票样式,不准另定样式。五是投票选举前,候选人都要进行演讲,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以便村民选择。在竞选演讲中,必须把村务公开作为竞选的内容之一,向广大选民进行承诺。六是在选举村委会成员时,一般应设中心会场集中投票。居住分散的村,也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禁止流动投票。投票前要设定投票截止时间并向村民公布。七是选民投票时,要动员选民亲自投票。代他人投票仅限一人委托,并有书面委托书。八是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不受干扰地表达意志。九是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十是选举结果产生后,要当场向当选者颁发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依法认定。

  (三)、建章立制阶段

  新一届村委会班子产生以后,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和我省新颁发的《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及时做好村委会成员的分工,明确各自职责,不允许存在“空头”委员的现象。依法及时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健全和完善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认真研究制定本届村委会任期内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落实好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的各项制度。同时,各县(市、区)要对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进行一次岗位培训,以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增强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四)、检查验收阶段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以后,各地都要制定检查验收方案,组织开展检查。县(市、区)要进行一次普查,市、州要进行抽查。分别写出工作总结,逐级上报。省里在各地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统一组织验收。对组织不严密,程序不规范的要批评纠正;对没有依法选举的,要限期依法进行重新选举。

  在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中,省民政厅将编发专题简报,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及时在全省进行通报,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换届选举工作。

  三、以换届选举为契机,全面推动村民自治工作

  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已成为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制度。党的十六大把推进村民自治纳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因此,在全省普遍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中,一定要把村民自治工作开展起来。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群众参与是基础,制度建设是关键。在换届选举工作中,一是在民主选举宣传发动阶段,在宣传换届选举的同时,也要把其它“三个民主”做为重点进行宣传,讲清四者关系,使村民对村民自治有一个完整的理解,真正懂得实行村民自治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教育农民学会用法律维护并正确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二是在选举实施阶段,要积极引导选民选举那些遵纪守法,民主作风强,热心为村民办实事、好事的人。要求候选人在竞选演讲时,公开向广大村民承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村务公开的内容。三是在建章建制阶段,要发动广大村民建立起以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完善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针对本村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通过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四是在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乘势把村务公开工作抓好。搞好村务公开,尤其是财务公开是村民自治的重点内容,也是密切干群关系,反贪倡廉的关键问题。目前,村务公开已在全省全面开展,各地要积极推行村民代表对村务公开满意度的评议制度,依法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使村务公开有效地置于村民监督之下,保证村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做到“全公开、真公开、常公开”。以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同志们:党的十六大为我们搞好民主选举、推进村民自治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在全党全国都把“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全力推进全面小康建设的新形势下,我们要乘势而上,按照统筹经济与社会的科学发展观,把民主选举、村民自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积极促进农村的政治文明建设,为全面振兴吉林做出贡献。


来 源:SRC-219 作 者: 撰写时间:2005-09-27 10:48:19
发布人:ysp 附 件: 发布时间:2008-06-30 17: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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