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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克民
(2005年12月12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会议的任务,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就妥善安排今年冬季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作出进一步部署。
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批示:“寒冷将至,受灾群众的过冬问题需放在心上。政府要加大救助力度。仍需发动全社会捐助过冬衣物。”温家宝总理也批示:“快到冬季了,灾区群众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救灾的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但民政部要注意了解情况,对各地救灾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帮助,对困难地区还要给予一定的经费和物资支持。”为贯彻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民政部12月5日召开了紧急会议,要求各地加大政府救助工作力度,组织好社会捐助活动,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全省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问题,王珉省长批示“安排资金,做好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要求民政部门特别关注企业改制解除关系的困难职工和因突发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群体的生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高度重视,给我们民政部门做好这方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形势的发展看,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在民政工作中的份量越来越重,明年省政府将召开全省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大会,这项工作将成为今后贯穿民政工作的一条主线。
眼下,我省已进入冬季最寒冷的季节,元旦、春节又即将到来。能否在这一高度敏感时期,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不出现问题,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负有非常重要的责任。据省民政厅掌握,一些地方专项救助资金还没有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有些救助制度在落实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救助工作还不到位。对此,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必须从履行好民政部门“为民解困”职责着眼,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千方百计做好全省城乡困难群众的过冬生活安排。下面,我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全力做好农村救助工作,妥善解决贫困农民生活困难
农村社会救助向来是我省民政工作的重点。当前,主要应当抓好三件事情。
第一件事是开展救灾工作。今年我省局部地区发生的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是继1998年以来最为严重的一年,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各级民政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前一阶段的全省救灾救济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对此我们心里是有底的。一是通过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二是及时下拨1.2766亿元救灾资金,有效地解决了灾民的生活困难问题;三是广筹资金,基本完成了灾后倒房的恢复建任务;四是通过开展生产自救、落实部门包保等措施,增强了灾民的抗灾自救能力;五是实施了农村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六是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资金,使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尽管如此,当前救灾救济工作仍然面临着很重的任务。据调查,今年冬令期间全省有197万人缺少口粮12.7万吨,有64万人缺少越冬衣被,有55万人急需治病救济。为此,各地要集中力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认真解决缺少口粮的困难。要通过逐村逐户地摸底排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救助。特别是对没有自救能力的灾民,要落实好救灾包保责任制,加大政府救济力度,保证每人每天1斤基本口粮,确保一人一户不出问题。二要尽快解决灾民缺少棉衣棉被的问题。前不久,省民政厅下拨给白城、松原、四平三个地区14个县(市、区)救灾补助资金1260万元,主要就是用来解决灾民越冬衣被困难的。这些县、市一定要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尽快集中采购棉衣棉被,保证在今年12月底前发放到灾民手中。省民政厅将重点督查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没有落实到位的,酌情扣减该县(市、区)的冬令补助资金。另外,在即将下拨的冬令救灾补助资金中,各地也可以适当安排一部分为灾民统一购买棉衣棉被。三要保证灾民有房住。个别倒房重建还没有全部完成的地方,要帮助暂时无房可住的灾民,通过投亲靠友、邻里寄住、集中租住等方式,解决越冬住所,保障他们安全过冬。已经建完尚未入住的地方,要抓紧时间安排灾民入住。四要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今年国家和省里投入的救灾资金比较多,加上国家给我省的4100万元冬令救灾款,全省今年的救灾资金总量已经达到1.6866亿元,是继1998年以来最多的一年。各地一定要坚持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原则,保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同时,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使用,绝对不能滞拨。基层在发放救灾款物时,必须使用“四联单”,严格执行灾民个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张榜公布的工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
第二件事是加快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按照省里要求,到今年底全省农村低保制度要全面建立起来。目前,各地已全部出台“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全省已筹集资金1.1亿元,确定低保对象54万人,发放农村低保证24.8万张,保障资金正在发放中。总的看,个别县市的工作进度还不够快,与省里要求有差距。为此,各地要抓紧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未出台管理办法的地区,在今年12月底前必须出台,按时将低保证发放下去。在前一阶段的督查工作中,发现有些地方新老保障制度衔接不好,因此要继续抓好新老低保制度的并轨衔接工作。各地可采取分类施保的办法,对生活极度困难的补差标准可以高一点,一般困难的补差标准可以低一点,尽快做到制度、人员、资金衔接并轨工作。二是尽快落实保障资金。省里的转移支付资金已于11月10日下达各地。个别资金还没到位的县、市,要及时沟通当地政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尽快落实地方匹配资金。省的年补差标准是146元,这块资金已下拨到各地,需地方匹配的每人34元必须同步到位、一起下发,保证达到省里规定的每人年补差180元的标准。省农村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方案已经起草出来,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各地要做好明年实施社会化发放的准备工作。三是扎实抓好规范化管理工作。各地要组织人员对低保对象的确定和保障金发放工作进行认真督查,到村入户全面核实核对,保证严格按照保障办法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要进一步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农村低保制度真正发挥救贫助困的作用。
第三件事是办好农村福利服务中心。依托敬老院发展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是我省民政工作的一项创新,适应了新形势下农村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与中央最近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向完全一致。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全省农村福利服务中心已发展到近200所,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功能作用得到发挥,为构建农村民政工作平台奠定了基础。但是,目前在农村敬老院乃至福利服务中心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的是在乡镇撤并中一些地区的敬老院撤消或合并幅度过大,一些地方福利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工作力量也没有及时得到充实。针对以上问题,农村福利服务中心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一要搞好规划。乡镇合并后,原则上一个乡镇要建一所福利服务中心,所以不能过多地撤并敬老院,这样才能使福利服务中心的发展有依托。新建的农村福利服务中心一定要选择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人口密集、民政工作基础较好的敬老院,做到布局合理,以便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民政工作平台的作用。二要完善服务功能。要从农村基层民政工作的需要和老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使服务中心成为集农村五保供养、最低保障、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大病医疗救助、专业协会管理等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平台。三要充实力量。根据省政府复函和杨庆才副省长讲话精神,省民政厅于11月份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充实基层民政力量工作的通知》(吉民电〔2005〕34号),要求各地抓住乡镇撤并、人员分流的机会,在每个乡镇安排2—3名分流下岗人员到福利服务中心工作。据了解,全省已有21个县市充实人员289人。其中,落实比较好的双阳38人、桦甸30人、辉南32人、八道江27人、梅河口23人、敦化12人。但还有10多个县市没有落实。各县市要抓住这个契机,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农村基层民政工作发展奠定基础。要实行竞聘上岗,尽量选择那些年富力强、有责任心、素质高的分流待岗人员到福利服务中心工作,杜绝安置型、养老型、关系型的人员选用方式。请各地抓紧时间,按照通知的要求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民政厅。四要纳入 “十一五”发展规划。各地要明确提出农村福利服务中心发展目标、建设规模、资金需求计划,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福利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发展保证。
二、切实加大城市低保工作力度,确保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随着国企改制的不断深入,城市低保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当前,亟需加大力度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抓好新增困难群体的“应保尽保”工作。要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坚决取消设定低保指标的做法,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必须纳入,把那些生活真正困难的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对当前国企改制中新出现的因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关系、未参加养老保险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只要符合低保条件,都要及时纳入低保。对那些生活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户,也要施行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要保证城市低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目前,中央和省级低保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各地要向政府领导汇报,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地方财政配套预算资金拨付到位。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从明年开始,每年的中省级低保补助资金将提前下拨各地。国家也已明确表示将逐年增加低保补助资金。各地不必再为明年预留资金,年底前必须按标准全部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决不能滞留。低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用于节日走访慰问。省民政厅将对此严格督查,一旦发现违规使用或随意滞留低保资金的县、市,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减拨该地下年度中省级补助资金相应额度。
三要适当提高低保补差标准。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省里提出,一般低保对象平均补差标准不能低于68元,分类施保对象不能低于92元。这个标准是符合我省实际的,是经过省政府专题会议通过的,从我省低保资金总量和低保人数测算也完全能够达到。因此,各地必须达到这个最低杠。同时,要注意研究冬季取暖和粮油食品价格上涨等因素给困难群众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省里今年安排的取暖补助比去年多了1300多万元,各地也要根据消费增长和物价指数变化等情况,适度提高低保对象特别是分类施保对象的补差标准,对分类施保对象实施重点救助。
四要继续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目前,全省97%的县、市、区都已经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工作,仅有松原市的两个县区至今仍未实现,影响了全省的整体进度,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否则,实行一票否决。白山、延边等地一些农信社网点覆盖不到的偏远区域,可以借鉴长春市城区的做法,采取由农信社委托农业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积极完善社会化发放办法。各地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一些地方民政部门上报的低保数据与财政部门、农信部门掌握的数据不一致,有的甚至出入很大,给省级民政、财政在资金核定上带来难题。比如东丰县,上报省民政厅的低保户数为16000多户,而报给财政部门的只有8000多户,省财政部门对此提出质疑。今后,各地上报和当地通报的数据材料,必须经过民政局主要领导把关,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一致性,不能弄虚作假的。个别地方还存在低保金拨付不及时、低保对象领取过于集中等问题,各地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和农信社沟通,合理有序地安排低保对象的领取时间,使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五要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几年来,我省的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于受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不足的制约,以及政策、法规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影响,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反映在社区、街道初审这一工作环节上。为进一步规范低保金发放审批程序,各地要在强化规章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可以借鉴双辽市聘任低保志愿者及义务监督员的做法,通榆县实行低保工作人员垂直管理的模式,以及延边州实行低保审批听证制度的办法,对街道、社区这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有效的调控,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低保申请审批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避免发生问题。今后,凡是街道、社区干部本人及其家属享受低保待遇的,须上报省民政厅备案。全省从明年起将全面实行低保审批听证制度,各地要抓紧制定低保审批听证具体办法,省民政厅将适时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三、扎实推进专项救助活动,切实搞好各类救助对象的生活保障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功能,使患病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治疗。经过三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省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缓解了部分贫困家庭的医疗困难。但是,这项工作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管理不规范,救助起付线偏高,结余资金较多,与新型合作医疗的政策衔接有偏差等问题。比如敦化市将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捆绑使用,没有建立独立的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这与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是不相符合的。针对这些问题,各地在推进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时,一要加强医疗救助的规范管理工作,做到管理制度完善,救助对象准确,管理手续完备,杜绝“人情救助”、“随意救助”的现象。二要适当调低救助门槛。从实践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3000元的起付线偏高,致使一些重灾和连灾贫困地区生活最困难的群众得不到有效救助。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起付线由3000元降至1000元,使特困群众能得到有效救助。三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扩大救助面,尽量不留结余资金。四要认真做好与新型合作医疗的政策衔接工作,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理体制。民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混用。在救助基金的使用上,对开展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要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标准是每人每年10元钱。对实行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后,仍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特困群众,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实行再救助。在城市居民医疗救助试点方面,《吉林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经省政府批准转发后,22个试点县(市、区)按照要求,均已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办法或实施方案。但在组织实施方面,有的地方工作不够主动,一味等省里的资金和举措,致使进展迟缓。各地应当克服等、靠思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省试点工作的整体推进。各试点地区对各种救助方式都应当尝试一下,通过实践选择出最适合本地情况的救助方式,为尽快在全省铺开这项工作积累经验。目前,中央和省级城市医疗救助试点补助资金也已拨付到位,各地一定要按1:1比例进行匹配;对地方财政按1:1比例匹配有困难的,要及时向省民政厅汇报。今年年底以前,试点地区要做到制度建设到位、工作全面展开、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第二,加强传统优抚救济对象的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保证他们安全过冬。五保供养对象、城市福利机构的“三无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脆弱、最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倾斜。五保供养工作的重点是落实保障资金,提高保障标准。目前,部分县、市集中五保供养标准不到1500元,有的才1000元;个别地方分散五保供养标准甚至不到400元,大大低于当地的人均生活标准。在此必须强调,凡是达不到省里规定供养标准的,务必抓好资金落实,保证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22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000元。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在12月底前要将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按标准及时兑现。在同等受灾生活困难的情况下,要优先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使他们的困难及时得到解决。为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最近省民政厅下发了一个紧急通知,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要本着对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通知精神的落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对患有冻伤、传染病、危重病和精神病的人员,要及时救治并提供治疗资金,坚决避免因救治不及时导致受助人员截肢、病重甚至死亡现象。
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民政部门管理的一些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设施和其它事业单位,包括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精神病院、救助站、老年公寓等机构,人员比较密集,收养对象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和社会影响都不堪设想。因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承担起民政部门管理和指导的责任。要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人员对上述单位逐个进行安全检查,完善安全设施,开展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越冬安全。
第三,开展突发事件造成的贫困人口救助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这在当前具有特殊意义。今年以来,我省和外省陆续发生一些影响较大的矿难、意外爆炸、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前不久发生的吉林石化爆炸造成松花江重大污染的事件,其恶劣影响已远远不止经济、社会范围。我们作为肩负社会救助职责的民政部门的同志,对这一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必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思想方式要创新,工作措施要跟上。凡是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贫困人口,该纳入低保的纳入低保,该临时救助的及时救助,决不能让他们的基本生活出现任何问题。这是一项既具社会影响又有政治意义的工作,千万不要掉以轻心。
第四,搞好“两节”期间的走访慰问活动,营造帮助困难户“过暖冬”的良好社会氛围。鉴于今年的一些特殊情况,这方面工作要早部署、早动手。规模可以适当大一点,不仅仅是各级领导参与,也可以组织一些单位特别是企业参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慈善和谐的热烈氛围。
四、广泛开展全省性捐赠衣被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家里
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仍需发动社会捐助过冬衣物”的批示精神,民政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主题为“冬衣暖人心”的捐助活动。针对我省一些灾区部分困难群众急需过冬衣物的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和省慈善总会将在元旦前组织开展“冬衣暖人心、关爱进万家”救灾捐赠活动。这是我省响应中央号召、解决“两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就是急群众之急、解群众之困、暖群众之心。这次会议已经将活动方案印发给大家,会后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好这次的产生背景、主要目的和具体要求,务必做到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紧急动员,快速部署,抓紧推进,严格按照方案提出的时间完成,并争取多捐助、快发放。这次捐助工作要同每年“两节”期间开展的“慈善救助、情暖万家”活动结合进行。无论是自捐自用,还是对口支援,都务必于今年12月24日前完成捐赠工作,明年1月5日前把捐助物资发到困难群众手中,让他们安全过冬,愉快过节。
做好以上四个方面的工作,是安排今冬我省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当务之急,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同志务必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做到“五个到位”:一是认识要到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如此关注困难群众生活,作为承担这项工作职能的部门,各级民政部门没有丝毫理由稍有松懈,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当前的头等大事,集中全力抓好。二是措施要到位。各项工作措施要紧锣密鼓地跟上,救灾救济、城乡低保、特殊困难群体生活安排、紧急捐助等各项工作都要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可能出现的任何漏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平安过冬,做到万无一失。三是人员要到位。近日,省政府责成民政厅组成9个督查组,从今天开始分赴各地进行检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要参照省政府的做法,组织督查组对本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市州要深入到区,县(市、区)要深入到乡村,民政助理要深入到户,进行全面的检查督导。四是资金要到位。资金到位是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落实的一个标志,资金不落实,各项救助工作就无法落实。省民政厅这次督察要重点检查资金落实情况。五是责任要到位。无论哪个地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城乡困难群众冻死、饿死、病死的,以及造成一定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都严肃追究责任。
同志们:
胡锦涛总书记“寒冷将至,受灾群众的过冬问题需放在心上”的话语情真意切,意义重大。让我们以此为指针,团结一心,奋力工作,用民政干部特有的赤诚之心温暖千家万户,建设和谐吉林,为2005年乃至“十五”时期的全省民政工作画上圆满的句号,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吉林民政事业 更快地发展。
同志们:
这次全省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会议的任务,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就妥善安排今年冬季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作出进一步部署。
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批示:“寒冷将至,受灾群众的过冬问题需放在心上。政府要加大救助力度。仍需发动全社会捐助过冬衣物。”温家宝总理也批示:“快到冬季了,灾区群众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救灾的责任主要在地方政府,但民政部要注意了解情况,对各地救灾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帮助,对困难地区还要给予一定的经费和物资支持。”为贯彻中央领导的批示精神,民政部12月5日召开了紧急会议,要求各地加大政府救助工作力度,组织好社会捐助活动,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全省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问题,王珉省长批示“安排资金,做好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要求民政部门特别关注企业改制解除关系的困难职工和因突发事故、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群体的生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的高度重视,给我们民政部门做好这方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形势的发展看,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在民政工作中的份量越来越重,明年省政府将召开全省城乡救助体系建设大会,这项工作将成为今后贯穿民政工作的一条主线。
眼下,我省已进入冬季最寒冷的季节,元旦、春节又即将到来。能否在这一高度敏感时期,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不出现问题,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负有非常重要的责任。据省民政厅掌握,一些地方专项救助资金还没有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有些救助制度在落实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救助工作还不到位。对此,我们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必须从履行好民政部门“为民解困”职责着眼,集中力量,强化措施,千方百计做好全省城乡困难群众的过冬生活安排。下面,我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全力做好农村救助工作,妥善解决贫困农民生活困难
农村社会救助向来是我省民政工作的重点。当前,主要应当抓好三件事情。
第一件事是开展救灾工作。今年我省局部地区发生的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是继1998年以来最为严重的一年,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各级民政部门的积极努力下,前一阶段的全省救灾救济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对此我们心里是有底的。一是通过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较好保障;二是及时下拨1.2766亿元救灾资金,有效地解决了灾民的生活困难问题;三是广筹资金,基本完成了灾后倒房的恢复建任务;四是通过开展生产自救、落实部门包保等措施,增强了灾民的抗灾自救能力;五是实施了农村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六是落实农村税费改革资金,使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尽管如此,当前救灾救济工作仍然面临着很重的任务。据调查,今年冬令期间全省有197万人缺少口粮12.7万吨,有64万人缺少越冬衣被,有55万人急需治病救济。为此,各地要集中力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认真解决缺少口粮的困难。要通过逐村逐户地摸底排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救助。特别是对没有自救能力的灾民,要落实好救灾包保责任制,加大政府救济力度,保证每人每天1斤基本口粮,确保一人一户不出问题。二要尽快解决灾民缺少棉衣棉被的问题。前不久,省民政厅下拨给白城、松原、四平三个地区14个县(市、区)救灾补助资金1260万元,主要就是用来解决灾民越冬衣被困难的。这些县、市一定要按照省民政厅的要求,尽快集中采购棉衣棉被,保证在今年12月底前发放到灾民手中。省民政厅将重点督查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发现没有落实到位的,酌情扣减该县(市、区)的冬令补助资金。另外,在即将下拨的冬令救灾补助资金中,各地也可以适当安排一部分为灾民统一购买棉衣棉被。三要保证灾民有房住。个别倒房重建还没有全部完成的地方,要帮助暂时无房可住的灾民,通过投亲靠友、邻里寄住、集中租住等方式,解决越冬住所,保障他们安全过冬。已经建完尚未入住的地方,要抓紧时间安排灾民入住。四要切实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今年国家和省里投入的救灾资金比较多,加上国家给我省的4100万元冬令救灾款,全省今年的救灾资金总量已经达到1.6866亿元,是继1998年以来最多的一年。各地一定要坚持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原则,保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同时,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下拨使用,绝对不能滞拨。基层在发放救灾款物时,必须使用“四联单”,严格执行灾民个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张榜公布的工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
第二件事是加快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按照省里要求,到今年底全省农村低保制度要全面建立起来。目前,各地已全部出台“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全省已筹集资金1.1亿元,确定低保对象54万人,发放农村低保证24.8万张,保障资金正在发放中。总的看,个别县市的工作进度还不够快,与省里要求有差距。为此,各地要抓紧推进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未出台管理办法的地区,在今年12月底前必须出台,按时将低保证发放下去。在前一阶段的督查工作中,发现有些地方新老保障制度衔接不好,因此要继续抓好新老低保制度的并轨衔接工作。各地可采取分类施保的办法,对生活极度困难的补差标准可以高一点,一般困难的补差标准可以低一点,尽快做到制度、人员、资金衔接并轨工作。二是尽快落实保障资金。省里的转移支付资金已于11月10日下达各地。个别资金还没到位的县、市,要及时沟通当地政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尽快落实地方匹配资金。省的年补差标准是146元,这块资金已下拨到各地,需地方匹配的每人34元必须同步到位、一起下发,保证达到省里规定的每人年补差180元的标准。省农村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方案已经起草出来,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各地要做好明年实施社会化发放的准备工作。三是扎实抓好规范化管理工作。各地要组织人员对低保对象的确定和保障金发放工作进行认真督查,到村入户全面核实核对,保证严格按照保障办法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要进一步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农村低保制度真正发挥救贫助困的作用。
第三件事是办好农村福利服务中心。依托敬老院发展农村福利服务中心,是我省民政工作的一项创新,适应了新形势下农村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与中央最近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向完全一致。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全省农村福利服务中心已发展到近200所,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功能作用得到发挥,为构建农村民政工作平台奠定了基础。但是,目前在农村敬老院乃至福利服务中心建设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突出的是在乡镇撤并中一些地区的敬老院撤消或合并幅度过大,一些地方福利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工作力量也没有及时得到充实。针对以上问题,农村福利服务中心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一要搞好规划。乡镇合并后,原则上一个乡镇要建一所福利服务中心,所以不能过多地撤并敬老院,这样才能使福利服务中心的发展有依托。新建的农村福利服务中心一定要选择在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人口密集、民政工作基础较好的敬老院,做到布局合理,以便更好地发挥农村基层民政工作平台的作用。二要完善服务功能。要从农村基层民政工作的需要和老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使服务中心成为集农村五保供养、最低保障、救灾救济、优待抚恤、大病医疗救助、专业协会管理等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平台。三要充实力量。根据省政府复函和杨庆才副省长讲话精神,省民政厅于11月份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充实基层民政力量工作的通知》(吉民电〔2005〕34号),要求各地抓住乡镇撤并、人员分流的机会,在每个乡镇安排2—3名分流下岗人员到福利服务中心工作。据了解,全省已有21个县市充实人员289人。其中,落实比较好的双阳38人、桦甸30人、辉南32人、八道江27人、梅河口23人、敦化12人。但还有10多个县市没有落实。各县市要抓住这个契机,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农村基层民政工作发展奠定基础。要实行竞聘上岗,尽量选择那些年富力强、有责任心、素质高的分流待岗人员到福利服务中心工作,杜绝安置型、养老型、关系型的人员选用方式。请各地抓紧时间,按照通知的要求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省民政厅。四要纳入 “十一五”发展规划。各地要明确提出农村福利服务中心发展目标、建设规模、资金需求计划,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福利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发展保证。
二、切实加大城市低保工作力度,确保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随着国企改制的不断深入,城市低保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当前,亟需加大力度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抓好新增困难群体的“应保尽保”工作。要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坚决取消设定低保指标的做法,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必须纳入,把那些生活真正困难的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对当前国企改制中新出现的因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关系、未参加养老保险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只要符合低保条件,都要及时纳入低保。对那些生活特殊困难的低保边缘户,也要施行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要保证城市低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目前,中央和省级低保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各地要向政府领导汇报,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地方财政配套预算资金拨付到位。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从明年开始,每年的中省级低保补助资金将提前下拨各地。国家也已明确表示将逐年增加低保补助资金。各地不必再为明年预留资金,年底前必须按标准全部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决不能滞留。低保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用于节日走访慰问。省民政厅将对此严格督查,一旦发现违规使用或随意滞留低保资金的县、市,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减拨该地下年度中省级补助资金相应额度。
三要适当提高低保补差标准。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省里提出,一般低保对象平均补差标准不能低于68元,分类施保对象不能低于92元。这个标准是符合我省实际的,是经过省政府专题会议通过的,从我省低保资金总量和低保人数测算也完全能够达到。因此,各地必须达到这个最低杠。同时,要注意研究冬季取暖和粮油食品价格上涨等因素给困难群众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省里今年安排的取暖补助比去年多了1300多万元,各地也要根据消费增长和物价指数变化等情况,适度提高低保对象特别是分类施保对象的补差标准,对分类施保对象实施重点救助。
四要继续做好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目前,全省97%的县、市、区都已经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工作,仅有松原市的两个县区至今仍未实现,影响了全省的整体进度,必须在年底前完成。否则,实行一票否决。白山、延边等地一些农信社网点覆盖不到的偏远区域,可以借鉴长春市城区的做法,采取由农信社委托农业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积极完善社会化发放办法。各地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一些地方民政部门上报的低保数据与财政部门、农信部门掌握的数据不一致,有的甚至出入很大,给省级民政、财政在资金核定上带来难题。比如东丰县,上报省民政厅的低保户数为16000多户,而报给财政部门的只有8000多户,省财政部门对此提出质疑。今后,各地上报和当地通报的数据材料,必须经过民政局主要领导把关,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一致性,不能弄虚作假的。个别地方还存在低保金拨付不及时、低保对象领取过于集中等问题,各地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和农信社沟通,合理有序地安排低保对象的领取时间,使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五要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几年来,我省的城市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成效。但由于受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不足的制约,以及政策、法规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影响,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反映在社区、街道初审这一工作环节上。为进一步规范低保金发放审批程序,各地要在强化规章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可以借鉴双辽市聘任低保志愿者及义务监督员的做法,通榆县实行低保工作人员垂直管理的模式,以及延边州实行低保审批听证制度的办法,对街道、社区这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有效的调控,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低保申请审批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避免发生问题。今后,凡是街道、社区干部本人及其家属享受低保待遇的,须上报省民政厅备案。全省从明年起将全面实行低保审批听证制度,各地要抓紧制定低保审批听证具体办法,省民政厅将适时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三、扎实推进专项救助活动,切实搞好各类救助对象的生活保障工作
第一,充分发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功能,使患病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治疗。经过三年来的探索和实践,我省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缓解了部分贫困家庭的医疗困难。但是,这项工作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管理不规范,救助起付线偏高,结余资金较多,与新型合作医疗的政策衔接有偏差等问题。比如敦化市将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捆绑使用,没有建立独立的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这与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是不相符合的。针对这些问题,各地在推进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时,一要加强医疗救助的规范管理工作,做到管理制度完善,救助对象准确,管理手续完备,杜绝“人情救助”、“随意救助”的现象。二要适当调低救助门槛。从实践看,农村大病医疗救助3000元的起付线偏高,致使一些重灾和连灾贫困地区生活最困难的群众得不到有效救助。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起付线由3000元降至1000元,使特困群众能得到有效救助。三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扩大救助面,尽量不留结余资金。四要认真做好与新型合作医疗的政策衔接工作,按照中央文件的要求,建立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实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理体制。民政部门要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能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混用。在救助基金的使用上,对开展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县、市,要资助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标准是每人每年10元钱。对实行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后,仍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特困群众,由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实行再救助。在城市居民医疗救助试点方面,《吉林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经省政府批准转发后,22个试点县(市、区)按照要求,均已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办法或实施方案。但在组织实施方面,有的地方工作不够主动,一味等省里的资金和举措,致使进展迟缓。各地应当克服等、靠思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省试点工作的整体推进。各试点地区对各种救助方式都应当尝试一下,通过实践选择出最适合本地情况的救助方式,为尽快在全省铺开这项工作积累经验。目前,中央和省级城市医疗救助试点补助资金也已拨付到位,各地一定要按1:1比例进行匹配;对地方财政按1:1比例匹配有困难的,要及时向省民政厅汇报。今年年底以前,试点地区要做到制度建设到位、工作全面展开、救助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第二,加强传统优抚救济对象的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保证他们安全过冬。五保供养对象、城市福利机构的“三无人员”、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困难群众中最脆弱、最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倾斜。五保供养工作的重点是落实保障资金,提高保障标准。目前,部分县、市集中五保供养标准不到1500元,有的才1000元;个别地方分散五保供养标准甚至不到400元,大大低于当地的人均生活标准。在此必须强调,凡是达不到省里规定供养标准的,务必抓好资金落实,保证集中供养标准不低于22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1000元。对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在12月底前要将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按标准及时兑现。在同等受灾生活困难的情况下,要优先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使他们的困难及时得到解决。为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最近省民政厅下发了一个紧急通知,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要本着对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通知精神的落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对患有冻伤、传染病、危重病和精神病的人员,要及时救治并提供治疗资金,坚决避免因救治不及时导致受助人员截肢、病重甚至死亡现象。
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民政部门管理的一些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设施和其它事业单位,包括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精神病院、救助站、老年公寓等机构,人员比较密集,收养对象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和社会影响都不堪设想。因此,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承担起民政部门管理和指导的责任。要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组织人员对上述单位逐个进行安全检查,完善安全设施,开展安全教育,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越冬安全。
第三,开展突发事件造成的贫困人口救助工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这在当前具有特殊意义。今年以来,我省和外省陆续发生一些影响较大的矿难、意外爆炸、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关注。特别是前不久发生的吉林石化爆炸造成松花江重大污染的事件,其恶劣影响已远远不止经济、社会范围。我们作为肩负社会救助职责的民政部门的同志,对这一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必须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思想方式要创新,工作措施要跟上。凡是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贫困人口,该纳入低保的纳入低保,该临时救助的及时救助,决不能让他们的基本生活出现任何问题。这是一项既具社会影响又有政治意义的工作,千万不要掉以轻心。
第四,搞好“两节”期间的走访慰问活动,营造帮助困难户“过暖冬”的良好社会氛围。鉴于今年的一些特殊情况,这方面工作要早部署、早动手。规模可以适当大一点,不仅仅是各级领导参与,也可以组织一些单位特别是企业参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扶贫济困、慈善和谐的热烈氛围。
四、广泛开展全省性捐赠衣被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家里
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仍需发动社会捐助过冬衣物”的批示精神,民政部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主题为“冬衣暖人心”的捐助活动。针对我省一些灾区部分困难群众急需过冬衣物的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和省慈善总会将在元旦前组织开展“冬衣暖人心、关爱进万家”救灾捐赠活动。这是我省响应中央号召、解决“两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就是急群众之急、解群众之困、暖群众之心。这次会议已经将活动方案印发给大家,会后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好这次的产生背景、主要目的和具体要求,务必做到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紧急动员,快速部署,抓紧推进,严格按照方案提出的时间完成,并争取多捐助、快发放。这次捐助工作要同每年“两节”期间开展的“慈善救助、情暖万家”活动结合进行。无论是自捐自用,还是对口支援,都务必于今年12月24日前完成捐赠工作,明年1月5日前把捐助物资发到困难群众手中,让他们安全过冬,愉快过节。
做好以上四个方面的工作,是安排今冬我省城乡困难群众生活的当务之急,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的同志务必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做到“五个到位”:一是认识要到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如此关注困难群众生活,作为承担这项工作职能的部门,各级民政部门没有丝毫理由稍有松懈,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当前的头等大事,集中全力抓好。二是措施要到位。各项工作措施要紧锣密鼓地跟上,救灾救济、城乡低保、特殊困难群体生活安排、紧急捐助等各项工作都要采取得力措施,防止可能出现的任何漏洞,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平安过冬,做到万无一失。三是人员要到位。近日,省政府责成民政厅组成9个督查组,从今天开始分赴各地进行检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要参照省政府的做法,组织督查组对本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安排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市州要深入到区,县(市、区)要深入到乡村,民政助理要深入到户,进行全面的检查督导。四是资金要到位。资金到位是对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落实的一个标志,资金不落实,各项救助工作就无法落实。省民政厅这次督察要重点检查资金落实情况。五是责任要到位。无论哪个地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城乡困难群众冻死、饿死、病死的,以及造成一定损失和社会影响的,要都严肃追究责任。
同志们:
胡锦涛总书记“寒冷将至,受灾群众的过冬问题需放在心上”的话语情真意切,意义重大。让我们以此为指针,团结一心,奋力工作,用民政干部特有的赤诚之心温暖千家万户,建设和谐吉林,为2005年乃至“十五”时期的全省民政工作画上圆满的句号,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吉林民政事业 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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